Month: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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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1-04 17:16
今天有關時代力量密室協商的指控,我的看法如下: 我也反對密室協商,我認為「每個法案的形成,過程必須被檢驗,結論也必須可被究責」,這才是反對密室協商的真諦。不該將所有的溝通、對談都無限上綱成黑箱協商,畢竟任何協商討論最終都需要經過各黨團幹部簽名同意才生效,其他衍生的政治動作,對議事運作、民主的深化並無任何助益。 如此無限上綱,難怪立法院年輕助理開玩笑說,那以後立法院是不是要編預算在每個立法委員頭上都裝行車紀錄器? #以後如果通電話又是什麼協商呢
要揪時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