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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35331773738 時間:2022-03-18 16:49 【旅居海外的國人權益需要被重視】 近幾年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不少國人出境以後,就已整整2年未入境台灣,而內政部的《戶籍法》規定:2年內未返台之國人,戶籍就得遷出。 遷出戶籍雖然跟除籍不同,但是民眾的權益也因此而受損,不只所得稅、地價稅可能會增加,勞健保及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投票權也是大受影響!… 更多 在疫情之前,台灣平均每年有4萬多人遭遷出戶籍,而從2020年疫情爆發開始,就有18萬多名國人因為疫情無法返台遭遷出,比起以往飆升了四倍之多! 雖然政府解釋說遷出戶籍並不是除籍,只要趕快回國辦理遷入就可以恢復自身權利,但其實依舊造成許多人的困擾,像是以選舉為例:法律規定國人必須在投票地設籍滿4個月才能擁有投票權,但因為各地疫情不同,防疫政策也不一樣,國人並不能像當時沒有疫情一樣,花費最少的時間回國辦理手續,光是隔離就很有可能耗時許久、更可能因此耽誤工作。 也有許多旅居海外的國人在網路上進行連署,要求政府盡速解決海外國人戶籍上的問題,但內政部卻以不宜修正來當作回覆,事情無法有所進展。 蘇貞昌曾經承諾會盡速研擬解決的辦法、更說 #因為疫情而無法返台確實不能歸責於民眾,但內政部部長卻和行政院長意見相左,說無法放寬,除非修《戶籍法》。但疫情已經持續整整兩年,為什麼修法毫無動作? 現行戶籍法規定: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兩年沒有入境會被遷出戶籍,四年後就會遭到除籍,但是這些因為疫情而無法返台的民眾,《戶籍法》是不是應該盡速提出配套?是不是應該要研議因為疫情、戰爭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回國的民眾,不受戶籍法的限制? #麗文也提出修法保障海外國人相關權益 |
阿中部長加油 |
955863601770911 時間:2022-03-18 17:44 這週一的內政委員會質詢,麗文想請教內政部部長徐國勇以下幾個問題: ①內政部2月16號推出的「行動自然人憑證的APP」,上線不到一個月網友都評論超難用、App Store及Google Play上評價都超低,宣稱的#無卡化 沒有,#行動化 也沒有。 █首先這個APP根本沒有 #無卡化… 更多 ,第一次使用APP要先插實體卡在讀卡機,並在電腦裡頭完成認證,但是自106年8月1日起,自然人憑證已發行「非接觸感應機制雙介面新版自然人憑證晶片卡」,也就是所謂的NFC功能,為何這個APP認證還需要電腦跟讀卡機呢?而且APP的認證效期只有1年,每年都要再做一次認證,APP更新也要重新認證,每次重新認證又需要讀卡機和電腦,所以這個APP根本就沒有無卡化。 █而且APP叫「 #行動 自然人憑證」應該是到處都可以使用,結果目前為止介接系統也沒有建立起來,自然人憑證官網列出使用次數前十名的機關,集中在中央機關,不僅連地方政府沒看到,無法到處使用,一點都不行動化,更別說一般民眾看了半天也不知道用在哪。 █台灣一直標榜自己是一個科技島,自然人憑證虛擬化共三個標案從108年開始編制預算,花了三年總金額超過五千萬,結果上線就被人嫌到不行,很難用又不普及,內政部不僅連標案名稱都寫不好,對此請部長做全面的檢討和改善。 ②疫情爆發超過兩年,海外國人回不了家恐遭「遷出戶籍」,恐怕影響在外就學就業的國人福利及權益。 █在海外就學就業的國人,因疫情隔離天數多,加上搭機回國染疫風險增高,甚至是戰爭等國際問題無法回國,按戶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兩年未入境將遭遷出戶籍,但為了保障國人的福利,衛福部、勞動部、財政部皆主動採取因應措施,內政部還要繼續漠視憲法保障海外公民行使投票之權利嗎? █選舉權與健保等社會福利不同,但國外疫情如此嚴峻,戶籍法立法時,肯定無法預料未來居然會有疫情,而且還超過兩年,所以麗文認為部長應儘快研議修正戶籍法第十六條,在發生疫情、戰爭等不能預見、避免或克服的因素時,應保障國人的投票權益,不要漠視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變相剝奪國人的選舉權。 最後,麗文希望內政部能對「行動自然人憑證」APP的無卡化、行動化及實用性,並做全面性的檢討報告與提出改善辦法。針對疫情影響國人投票權的問題,希望內政部儘快研議修改戶籍法,來保障海外國人的權益。 https://youtu.be/OvPSIS5vn2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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