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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981869918550 時間:2020-08-20 11:24 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下,這樣的瘋狂絕對不是裝的。 現在的法律,只能判他免罰(刑),我們的修法緩不濟急,法務部、衛福部能不能加把勁? 至少要有精神病監(司法精神病院),要讓這個驚世孽子有地方可以收容、可以治療吧? #我已經在五月初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16條… 更多:有鑑於精神異常或心神喪失之人犯罪案件頻傳,惟現行羈押制度對於前揭精神異常或心神喪失之人於程序上於有疏漏,為避免危害公共秩序與保護民眾安全,於刑事訴訟法修訂經醫療單位評估後有強制就醫之必要,法院得裁定強制就醫 #同時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主張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具有其不確定性,其改善與治療具專業性,故成效更應以實際處遇情形判斷之,不宜交由法院事先預判,故改以司法精神病院對受監護者專業鑑定後,方得提出免除處分之執行。 |
所以只要喝酒、吸毒之後讓自己在沒有意識行為下犯法,都可能判無罪!這種判法有夠87!沒有配套措施!放回社區繼續殺人可以請求… 更多國賠嗎?還是法官要賠? 就是還沒殺到菜性大官人才遲遲不修法、占大多數的諸公這樣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