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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89213511962 時間:2022-02-16 12:01 上週,我發了先前質詢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性別歧視問題的文章之後,當中的「外公外婆」,引起了非常大的討論。 有人說,我們太無聊、不做正事; 有人說,我們太過分了竟然把外公外婆變不見了; 有人說,要叫外公外婆才好分辨爸爸的父母還是媽媽的父母; 還有人說,難道外婆的澎湖灣也要改名嗎? 但最莫名的是,當中甚至不乏一些惡意攻擊言論,讓我和夥伴們看了都相當傻眼。 首先,我想先和大家強調,「外公外婆沒有不見」!… 更多 這次的調整,是教育部在網路辭典中,將原本的釋義「加註」,外公外婆加註「今亦稱祖父母」,祖父母也加註解釋不只是「父親的父母親」,同時也能是「母親的父母親」,並沒有將「外公外婆」從字典中「消失」。 也就是說,大家習慣的稱謂並不會改變,這次的調整加註不代表未來就不能使用這些詞彙,更不是未來都不能叫外公外婆了。 其實,辭典本就不只有保存語言的意義,如何去解釋詞彙,也往往象徵著當時社會所反射的價值觀。尤其教育部這次修訂的《國語辭典簡編本》,主要是提供給中小學的教學現場使用,更肩負了傳遞理念給下一代的重要使命。因此,透過辭典的編修,讓性平意識也能與時俱進的納入解釋,絕對是有必要的。 為何外公外婆會和性別平等有關,甚至涉及歧視? 這裡我直接分享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的解釋: 「內外之分」是傳統家庭中形成男尊女卑、性別歧視的根本原因,至今,我們還是可以從許多現象中觀察到內外之分,例如: ► 現代人對於兒子、女兒結婚,仍然有兒子是把媳婦「娶進來」,女兒則是「嫁出去」的嫁娶觀念,因此鞏固了內和外的界線。 ►… 更多 |
所以說社會安全網呢? 死刑呢?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98766 |
514102153390668 時間:2022-02-18 11:35 【影片畫面令人憤怒,請謹慎點入】 寶寶一哭,就用腳踢幫寶椅把他移到一邊... 寶寶一哭,就塞布到他嘴裡,丟進儲藏室... 寶寶一哭,就抓起他的腳,讓他倒吊式、頭下腳上... 這些畫面中的孩子都還不到兩歲,但是,這些極為惡質的托育人員,卻是用如此極端粗暴的方式與態度來對待他們,不只用力拍打孩子背部、劇烈搖晃、拋擲、用腳踢孩子的座椅導致孩子的頭搖晃碰撞到椅背、壓頭強迫趴臥,甚至還因為孩子哭鬧,而把毛巾塞到孩子嘴裡。… 更多 這些舉動對如此年幼的嬰兒來說,都可能造成致命的危險。 我相信每個家長看到這樣的畫面,都和我一樣憤怒不已。 今天我和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吳佩芸,陪同這些心痛的家長一同站出來控訴,除了托嬰中心的施虐之外,我們更無法忍受的,是台中社會局的消極與怠惰,竟然成了虐嬰業者的幫兇! 這些怵目驚心的畫面來自台中南屯區華興托嬰中心,其實,虐嬰事件去年 2 月就發生了,直到監視器畫面曝光之後,才讓更多家長發現,原來受害的孩子那麼多,施暴的老師也不只一個... 然而更令人氣憤的是,畫面中明顯不只一個孩子受害,也不只一位托育人員施暴,但台中市社會局在調查時,卻只處理單一家長的陳情,沒有通知其他同樣也受害的小朋友家長,也沒有再另外進行調查;更過分的是,當其他受虐孩童的家長向社會局求助後,社會局反而還要家長自己提出影片,態度消極至極! 事到如今,台中市社會局從頭到尾做的,就是「只對一名托育人員處罰」,沒有通知其他家長、沒有調查其他人員、沒有公告業者機構全名,面對種種的違法情節,也沒有要求業者停辦、沒有廢止業者設立許可,只輕輕裁罰六萬元。我想請問台中市社會局,你們到底在幹嘛?… 更多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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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沒用啊,出事了罰太輕又沒用,又不敢判死刑,根本垃圾、廢死也是禍害! 還有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 |
517194859748064 時間:2022-02-23 12:28 上週我們揭露台中市華興托嬰中心的連續虐嬰事件後,台中市長盧秀燕雖然在第一時間大動作道歉,但,道歉了之後呢?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在本週一表示:「當初因托嬰中心作業問題,社會局未能查扣保全完整 30 天的監視器畫面,後來查扣到的 10 天畫面也有缺漏」。 也就是說,台中市府承認有疏失,沒能依規定保全 30 天的記錄畫面。 沒畫面然後呢?你們也沒有對業者開罰啊! … 更多 更讓人憤怒的是,台中社會局竟然表示,在檢視畫面後,發現托育人員有習慣性的不當行為,例如以棉被固定奶瓶餵食、手指推幼兒頭和下巴、用腳挪動幫寶椅等,但「初步判斷 #未達違反兒少權法程度。」 推嬰兒的頭和下巴、用腳大力踢挪幫寶椅造成寶寶頭部劇烈搖晃、以棉被固定奶瓶餵食嬰兒半小時…請問有哪個「正常」的照顧者,會忍心如此對待脆弱的嬰兒? 難道,對於本來應保障兒童權益,身為兒少權法主管機關的社會局來說,竟然都只是「習慣性的不當行為」,而且無法可罰? 其實,這已經不是地方政府社會局第一次做出如此違反常情的判斷了。 2019 年嘉義市愛兒幼兒園,人員「以膠帶綑綁 2 歲幼童」,臺中市大樹貝兒托嬰中心 人員,將 1 歲 10 個月幼兒「長時間限制在餐椅上」,這兩起案件也都被認為,沒有違反兒少權法「身心虐待」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對於這樣的荒謬情況,監察院早就指出,有些對於幼童的不當行為,因為沒辦法符合《兒少權法》虐待的程度,因此無法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但現行實務上,又缺乏《托育服務專法》,因此便無法針對托育人員對於嬰幼兒的體罰、不當管教進行裁罰,並且指出, 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此困境,儘速完成修法」。 我必須再次呼籲衛福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你們責無旁貸,既然社家署早已頒布相關的處理原則及流程,要求社政機關要取得 30 日的監視器畫面,當然也要同步監督地方政府的落實情況。 同時,社家署也應盡速提出《#托育服務專法》,針對托育人員(含居家托育及托育機構)對於嬰幼兒的不當行為,訂出「體罰」、「不當行為」等不同類型的行為規範及罰則。 除了前年提出的《兒少權法》修法版本之外,我們也會儘速提出托育服務專法,將托育人員行為規範、調查程序等皆明文入法,杜絕這樣的不當對待,保障每個孩子成長的環境,才能讓家長真正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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