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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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6-13 12:03
【#稅務小叮嚀】
📣本轄營利事業可於108年10月31日前申請委由稅務代理人或記帳業者代為領取107年度營所稅核定通知書! 👩‍🏫本局賡續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申請委任稅務代理人或記帳業者代理領取核定通知書作業,適用範圍為補徵稅額300元以下(不含退稅)之電腦核定案件(即非調帳查核案件),可於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前,檢附委任書及相關資料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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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查帳及稅簽申報是否也能申請代領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