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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849212055450 時間:2021-12-06 14:56 居住正義之稅基足球大賽 歲末年終,又到了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調整的時候,每次我跟蘇建榮部長談囤房稅,蘇部長不是推給稅基問題,就是推給地方政府。 今天剛好有個機會,我出席 巢運:無殼蝸牛全面進化主辦的「房產飆漲,公告地價不該調嗎」記者會,我們就來好好談談稅基問題。 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稅基,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增值稅的稅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地方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的第一個程序就是:#… 更多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也就是說,規定地價的程序是由地方政府主導,而「#土地買賣價格」、「#收益價格」是訂定公告地價的重要依據。 然而,內政部民國88年8月24日發布台(88)內地字第8885163號函,允許地方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可參考 #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 及 #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 等因素辦理評定。 問題來了。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第1項的「分區調查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就是所謂的一般正常交易價格,這等於市價嗎?並不是。 根據地政司的說法,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是以縣市為單元,再分為多個區段做為計算基礎,目前全國總共逾12萬個「#區段價」。 而區段價是以當年度該區段內土地交易筆數由高至低排序,取中位數當作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這個區段價距離我們理解的市價差距甚遠。舉例來說,2019年台北101大樓公告現值每坪584萬元,但市價破千萬,公告現值僅是市價的5、6成。 同時,#土地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全棟房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建築物現值–全棟建築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現值–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更多 |
全面執政,全面甩鍋,全面打假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