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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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2-23 20:04
《全新勤務編排規定,揮別12小時上班時間!》
 
過去,警察最辛苦的就是「每天需擔服長達12個小時」的勤務時間,長久下來,高工時幾乎壓垮了同仁們的身心靈,不僅內心疲憊,也隨著時間逐漸的失去健康。
 
針對這樣的情況,去年底開始我們陸續到全國各機關走訪,聆聽不同單位、不同年齡層同仁的需求,最終我們綜合了大家的意見,制定了全新的勤務編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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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
(若有因員警個人需求及轄區治安需求之例外,參酌相關公文規定辦理)
 
→相較警察勤務條例中規定的「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日後將不再出現常態性12小時勤務的狀況。
 
2、於輪休前、後選擇1日,以8小時為原則編排。
 
→為了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單位可選擇在輪休前後選擇1天編排8小時,讓同仁提早下班吃頓溫暖的晚餐、看場電影甜蜜約會。
 
3、需輪值待命勤務單位,應依任務實際需要,於非輪值待命時段編排員警輪休或調整為8至10小時勤務。
 
→需控管警力處理突發狀況之單位(如保一、保四、保五等),於非控管日縮短勤務時數,免去非必要之超時服勤。
 
4、為調適員警身體健康,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0小時以內為度。
 
→深夜勤對體力消耗最大,因此勤務時段若包含深夜勤,當日勤務10小時內來進行編排,以照顧員警健康。
 
5、員警生日或家有喜慶當日,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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