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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728385437069 時間:2016-02-16 14:29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已於去年九月修訂完成。針對舊辦法所規定的採取量和採取方式做了比較符合部落實際需求的修正,相關條文是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和三款,條文如下: 二、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因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目的採取少量土石,採取總量以十立方公尺為限,得不限人工採取。… 更多 三、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因新(修)建傳統石板屋形式之住宅、機關、學校、教會或公共設施而需要石板材,採取總量以三十立方公尺為限,得不限人工採取。 申請書下載: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66542 申報書下載: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66543 完整條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J0020027 |
借分享,謝謝高金委員,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