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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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2 18:01
針對經濟部於2/18預告的《礦業法》草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2)日召開「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打折的法案沒有誠意-速修《礦業法》」記者會,針對《礦業法》修法,重申時代力量的立場。
 
🔷政院版應盡速送審,別讓第九屆遺憾重演… 更多
時代力量認為,經濟部遲至本屆第五會期才公布《礦業法》的修法草案,遠遠落後第九屆的審查進度,為了避免第九屆未能通過修法,且因屆期不連續導致法案必須重新來過的遺憾,時代力量呼籲行政院在法案預告其後能儘速將政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應盡速排審並召開黨團協商,凝聚朝野各黨修法的實質共識。讓法案在這會期完成委員會審查,力求今年底三讀通過,完成《礦業法》修法的歷史大業。
 
🔷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應有期限,不該「一次同意、萬代同意」
在經濟部的草案中,關於礦業權「展限」是否要再經過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仍存有爭議。依目前草案設計,由部落與礦業權者雙方「合意決定」才可進行諮商同意程序。然而,時代力量擔憂,礦業權者極有可能不願重辦諮商同意,這將出現「一次同意,萬代同意;祖輩同意,子孫不能不同意」的離譜後果。
 
另外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94號判決〉明確指出礦權需設年限的理由在於,主管機關要每二十年,審酌環境變化、資源開發和社會變遷的狀況,重新判斷礦權之設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進而言之,礦業主管機關都必須定期重新審酌處分,則在專業知識和資訊上都比國家和礦業者更弱勢的人民,更應獲得重新審酌是否同意的權利。
 
時代力量主張礦業權上的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應該和礦業權「展限」一樣有期限,這樣才是合理的修法走向。
 
🔷修正採礦展限程序惡法,終止尚未准駁前的無限開挖
除了諮商同意權應設置期限外,時代力量認為「展限程序」、「礦業權環評」也存在極大爭議。依照經濟部草案規定,採礦權每次可展限的期間仍維持20年,且政府還未准駁前,採礦權仍視為存續。
 
至於礦業權環評的設計,未曾辦理環評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之礦場,只要做一次性的環評,一旦通過之後無論展限幾次,都無須再做環評。此外,經濟部草案第76條規定,這類沒做過環評的礦場,在環評審查過程不但可以持續開挖,即便環保署認定不應開發,業者也還可以提出替代方案或補正資料重新送審,形同繼續無限開挖。
 
因此,時代力量主張應修正採礦展現程序,杜絕礦場在程序進行時可以無限開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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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麥} 你原來連法條都沒看的人,還在跳針別人學歷,做人身攻擊。

真的支持者都不用思考。盲目支持。
@{楊小麥} 看來你很懂喔
那你對法條有什麼高見嗎?
@{楊小麥} 我是不知道我的畢業證書跟每次等下禮拜五的曠業法有什麼關係啦。你到底邏輯哪裡有問題?
@{楊小麥} 你要不要聽看看你自己在說什麼?
@{劉建宏} 那你有什麼高見嗎?我也知道要立法啊。阿建設性很難懂?
@{林軒豪|xuanhao.lin} 那你在供三小?
供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