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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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2-12 13:03
盧秀燕支持「公投法門檻下修」發言實況。… 更多 我國法令規範國民須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方可取得選舉權;惟今日乃一科技發達之社會,年輕族群取得資訊之便利及快速程度,不可同日而語。加上近年來公民意識的覺醒,年滿十八歲卻未滿二十歲之年輕人,其對國家關心的程度、對政治的見解與分析,與年滿二十歲之人相較,事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且若賦予更多的年輕人選舉權,將可有效提升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比例及熱忱,對我國未來的整體發展有所助益!全世界超過九成的國家,無論其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年滿十八歲即享有投票權,已為世界趨勢。為保障我國廣大年輕族群選舉之權益,爰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七條部分條文,將取得選舉權之年齡,由現行之二十歲調降為十八歲,以符合社會期待。 投票正義,十八開始 #18歲 #投票 #18歲可以公投了
#信任18歲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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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盧委員成為我們的市長,但是,下修選舉年齡的講法,抱歉,無 法 認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