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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313896170982 時間:2015-11-16 18:46 每年的秋冬都是台灣空氣最差的時候, 改善空氣品質除了依空污法進行例行管制及總量管制之外, 空污法第14條更授權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訂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以採取緊急防制措施。 然而該辦法自89年修正後即未檢討, 除了未納入PM2.5,更有啟動門檻過高的問題, 且其防制措施是否有效減緩空污惡化情形仍是未知。 以沙塵暴為例,本土的禁限制如無法有效改善惡化情形,徒增國人困擾,… 更多 希望環保署近期即將預告的辦法能確實檢討這些缺失。 PM2.5可以區分為原生型及衍生型, 前者在各地的佔比約為30%~52%, 後者由其化學前驅物在大氣中進行化學反應後形成氣膠, 在國內最主要的種類是硫酸鹽、硝酸鹽、有機碳、銨鹽, 其在各地佔比大致上從基隆市的8%遞增到屏東縣的34%。 其餘為境外污染所貢獻。 如果以排放端來看,國內的原生型PM2.5主要是來自移動污染源, 佔比大致上從北部空品區的50%遞減至高屏空品區的36%, 製造業最高佔28%(高屏)。 衍生型PM2.5的前驅污染源主要是硫氧化物SOx及氮氧化學NOx, 前者主要是來自製造業及電力業,共佔約9成, 後者在北部空品區主要是來自移動污染源,佔約6成, 其佔比大致上遞減至高屏空品區的3成, 製造業最高佔29%(高屏), 電力業最高佔29%(中部)。 然而排放量與實際監測結果(空氣品質)並非線性關係, 仍受到地形、氣象因素、化學特性、排放源高度…等影響, 國內學者分析PM2.5的成份後發現, 硫酸鹽的質量濃度在各季中都是最高, 而在高PM2.5濃度發生時, 硝酸鹽的質量濃度則有增加的現象。 環保署應該掌握相關科學事證,才能對證下藥,有效達到治標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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