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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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9-10 12:58
在前幾周的公開議政:對選民報告的街頭宣講活動中,有位市民朋友和我討論到了近期很熱門的修改道交條例§7-1、也就是所謂「限制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種類」的議題。這個修法雖然是立法院事務,但任何的變革都會影響到北市警察的執法,所以我也相當關注。 當初此案一被提出,提案立委和連署立委全都被罵到臭頭,從數據分析來看,大部分民眾是持負面觀感。那到底一開始此案是怎麼被提出的呢?如果要解決浮濫檢舉、甚至是長期性違規的問題,又該怎麼處理呢? 據我了解,許多警察局內的同仁,不分各地,都相當支持本次的修法提案。原因是近年來科技便利、錄攝影設備的普及之故,檢舉數量確實只能用「暴增」來形容。… 更多 從2016年的近154萬件檢舉,到去年已經變成391萬件檢舉案件,今年上半更是已經有近274萬件檢舉、全年可能近逼500萬件。北市上半年也有54萬件。 由於每份檢舉,都有限時回覆的要求,警察局和交通大隊也必須要到現場看過、或利用電子儀器重新檢視檢舉圖文是否符合法規,造成人力相當大的吃緊。 這些檢舉案件中,最大宗的是違規停車、再來就是不當使用燈光及闖紅燈;在我和北市交通大隊的討論中,他們提及惡意逼車、危險駕駛或闖紅燈等案件檢舉,確實可以彌補警力不足;但違規停車涉及道路使用、停車空間的供給缺乏、以及很大宗的報復性案件(去年即有人一年就檢舉15000多件),輔以隨之而來的申訴,造成警方很大的困擾。 然而,對我來說,警方的困擾是一回事,但重點是這些浮濫檢舉的「檢舉達人」所帶來的弊端,和檢舉制度下造成的好處和公益的提升相比,孰輕孰重?… 更多
一樓住戶長期佔車位的問題也要解決一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