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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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5-20 10:15
【新竹縣三級防疫 外出未配戴口罩裁罰流程】 全國疫情已進入 #三級警戒,鄭重呼籲所有民眾外出務必 #全程配戴口罩,若勸導不聽,最高可罰 #1萬5千元! 檢舉裁罰流程如下:
1.現場人員規勸且不聽
2.現場人員錄影蒐證並通知警方到場
3.警方到場蒐證開立紀錄表
4.警方移送紀錄表至本縣衛生局逕行開罰 📞若有裁罰相關疑問可洽1999專線詢問 #防疫不能停
#領頭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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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37條,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同警察...。
不知道縣長是否程序上有誤解法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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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5-26 19:43
🔺防疫第一線請不要忘記警消
⚠️直接開罰適法性?裝備夠嗎?施打疫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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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防疫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未戴口罩者將不再勸導而是直接開罰。另外,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違法營業,也要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分別裁罰。這些都要依賴警察,甚至確診失聯者也是要請警察去找,更不要說每天有多少消防救難員送了多少確診者到醫院?現在全國警消加強勤務,但有幾點問題,建國希望衛福部可以再為他們多思考,#… 更多不要讓警消落在防疫戰力圈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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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直接開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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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配合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局的稽查,勉強還能說是要配合,但如果是要警察獨立執行,完全找不出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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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有依法賦予警察稽查權,但 #警察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的管轄權。通篇傳染病防治法「警察」只出現3次:「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從事防疫工作」、「警察發現病人或其屍體應通知」、「不服醫療機構隔離指示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警察協助」,而防疫措施要警察配合衛生所出動取締,基層連個公文都沒看到,只有長官在LINE上的指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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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現在的 #取締程序根本毫無標準,目前所知已有「填寫紀錄表移送」、「有錄影畫面即可」、「要先寫勸導單等勸導無效才算」、「帶返所製作筆錄」等多種作法,且沒有一個是衛生機關的執行程序,亂象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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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源依據、程序無標準、又可能被追究法律違失行為,又要冒著染疫的高度風險,基層員警內心會有多少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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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稽查,裝備夠了嗎?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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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幫警、消爭取
4495500750478293
時間:2021-05-27 18:00
#非必要別出門
#防疫人員我挺你 台灣疫情升溫
宅在家就是最強後盾
在抗疫時刻有大量醫療、警消人員
持續堅守崗位,努力守護台灣 提醒大家落實個人防疫措施
乖乖待在家裡、非必要別出門… 更多
一起攜手度過疫情! 防疫期間,如果向警察報案﹑或向119申請救護時
請大家配合:
📌報案時做好自身防護與距離安全
📌提供TOCC(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群聚史)
📌如果有發燒及呼吸道感染症狀請主動告知
📌病人及陪病者,請全程配戴口罩
📌上下救護車配合進行酒精乾洗手 #人民管家內政部
#勤洗手 #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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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神功護體,站在前面為大家銜接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