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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580891048953 時間:2020-06-18 11:27 國票金昨(17)日發布重大訊息,副董事長由蔡衍明之子,同時也是旺旺集團的諾威斯董事長蔡紹中接任。 很簡單的兩個問題請教金管會。 第一,旺旺集團旗下公司的董事長,擔任金控副董事長,有沒有違背「產金分離」原則? … 更多 第二,2019年國票金減資,旺旺集團持股「自然」膨脹到10.26%,金管會說這不是「真正實質」的10%,所以不用審查大股東適格性。金融控股公司法對於10%的規定,有區分「自然」跟「真正實質」嗎?如果沒有,副董事長都派了,還不進行適格性審查嗎? 當然,也不只金管會的事。說好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說好的媒金分離呢?旺旺集團都已經入主金控公司了,NCC甚麼時候才要把草案送來立法院? 產金分離三原則: 落實負責人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之管理,包括下列三點,媒體稱之為「產金分離三原則」或「產金分離三紅線」,亦即,(一)訂定負責人兼職行為之內部管理機制: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金融業職務者,若兼任副董事長職務,僅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之職務,而未於內部權責劃分及一般公文流程中具有准駁權限,即非屬具首長性質之職務。反之,則認屬之。(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董事長、總經理已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者,應請其出具承諾符合上述規定及避免利益衝突之承諾。(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副董事長已兼任非金融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者,該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應依下列事項辦理:1、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是,即應於一定期間內修正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之公文簽核流程。2.、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 https://bit.ly/2YIuriM 旺旺集團是否須審查大股東適格性?金管會說法: 大股東旺旺集團目前持股比 10.26%,因為是註銷庫藏股而減資所拉高,所以並未依法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一旦未來大股東增資,旺旺「真正實質」超過 10%,就要好好審查大股東適格性。」 https://bit.ly/3fAB6Cl |
就是因為政府縱容,旺旺集團才能拿中國的人民幣在台灣胡作非為!委員督爆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