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1174513632619991 時間:2016-04-14 20:51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04.14 履行承諾,還權於民!——人民作主的新政治,修改選罷法邁步走… 更多 時代力量黨團承襲最近幾年從北到南,由人民自主發起的罷免運動及時代力量選舉政見訴求,於進入國會的第一會期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開始進行罷免法制的相關修改。本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選罷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時代力量於內政委員會與各朝野黨團進行法案協商時,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的立場,雖然階段性的結果並不完全如我們所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時代力量依據公民團體的實務經驗,務實地針對罷免相關過於嚴格及缺漏的規定,提出完整的選舉罷免法中涉及罷免權的全面修正草案。時代力量此次修正草案主張及成果,包括: 一、提議門檻調降為百分之一、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十,於連署期間連署數量不足得於十天內補提。 二、通過相對現行法連署期間過短,調整為現行法的兩倍。惟於內政委員會法案協商,未採時代力量版本的三倍延長條文,實有缺憾。 三、同為「410還權於民小組」重要修法指標,即是通過「電子連署系統」。往後人民推行罷免案時,提議及連署階段皆能以電子系統輔助為之。 四、長期為人民所詬病的「罷免不得宣傳」,亦於此次修法予以刪除,並賦予行政機關相當程度協力推行罷免的義務。例如中選會必須負責罷免宣導策畫及罷免法令之宣導,並規定除非在罷免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以外,選舉委員會應當要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讓雙方能夠就罷免案進行相關說明,讓社會大眾更能了解罷免權的實行。… 更多 |
台南/談兩岸關係 賴清德:不排除赴陸行銷農特產民進黨賣台 你們為什麼不跳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