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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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2-25 17:51
【#稅務小知識】
📣107年起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徵免所得稅! 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第42條第2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之規定,爰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或團體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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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去年我表弟的女兒因為要跨區讀幼兒園,所以他將女兒戶頭轉來寄戶在我的戶頭,那我今年可以申報寄放在我戶頭下的小姪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