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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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7-06 18:20
#三倍券已開放預購
#臣遠的貼心小提醒 「2020 #振興三倍券」已於7月1日開放實體劵的預購,民眾可以以1000元換取3000元的振興三倍劵 今天,臣遠親自去了一趟便利商店,教大家如何在便利商店預購振興三倍券! 👉如果你對 #三倍券 有任何疑問,歡迎在下面留言告訴臣遠 👉在這邊順便打個小廣告,本週三的下午五點~六點,臣遠會開直播跟大家聊三倍券,臣遠會一併回應大家的疑問!… 更多 _ 臣遠準備了一些簡單的QA回答,回答身邊朋友陸續向臣遠詢問的一些問題.... 🗣:三倍券怎麼領?
三倍券分為「#實體紙本三倍券」與「#數位三倍券」
若大家想領去的是實體紙本券,有三種領取方式:
1.可以在振興三倍券網站(https://3000.gov.tw/)預購
2.去便利商店預購
3.如果不想要預先訂購,也可以在7/15~12/31期間,至郵局現場領取。 若想使用數位版本,也可在振興三倍券網站(https://3000.gov.tw/)預定,大家只要在網上填寫綁定資料,並在7/15~12/31期間累積消費即可
針對數位三倍券,民眾有三種綁定方式可選擇,包含「信用卡」、「電子票證」、「行動支付」
大家可任選一種綁定方式來累積消費,只要消費累積滿三千,政府就會轉入兩千至您的帳戶、或在您的隔月帳單扣兩千元,另外,大家也可以選擇去特定ATM直接領取兩千元 🌟臣遠也遇到很多人問說「數位三倍券只能選擇一種累積消費的方式嗎?」
答案是「不」,只要你還沒領取三倍券回饋、或是在你領取紙本三倍券前,大家都可選則重新數位綁定!
不過,你之前所累積的消費,就要重新計算囉 🗣:三倍券有哪些限制?
三倍券政策的目的是希望能夠促進食、衣、住、行、育、樂各行各業的「實體店面」營收表現。基於此,三倍券不能用在「電商網購」、「罰單」、「保單」、「股票投資」等 🌟不過,有些藝文展演、體育賽事、旅遊活動等,只要有經主管機關認可的電商平台,是可使用三倍券的,大家可在振興三倍券網站所公告的「#電商白名單」查詢(https://3000.gov.tw/) _ 最後,臣遠要提醒大家,第一波三倍券的預購時間只到7月7日
如果沒有趕上第一波預購也沒關係,8月1日至8月7日會開放第二波實體券的預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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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應該被罷免的人就是民進黨的蔡英文, 至於其它被罷免的人士, 只是被用來轉移焦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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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7-28 18:00
#新北市頂泰山巖
#服務群眾回饋社會 「新北市頂泰山巖」位於新北市泰山區,自清乾隆1754年至今,擁有近三百年歷史的頂泰山巖供奉「#金面顯應祖師」,1985年獲內政部指定為第三級古蹟,現為新北市市定古蹟。頂泰山巖以發揚顯應祖師的普濟眾生精神為職志,結合機關團體、善心人士,每年辦理許多公益、慈善活動,提升社會教化功能,促進社會祥和美滿。 今天很榮幸能在立法院接待 #財團法人新北市泰山巖… 更多 的董監事會前來立院參訪,現場的叔伯阿姨都是看著我長大的長輩。臣遠自小看著跟隨頂泰山巖投入社會公益與服務的母親,耳濡目染之下,也學會服務人群。儘管過去我長年在海外經商,亦不忘把握服務民眾的機會。 臣遠今年有幸當選 #中華民國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這是上天給我一個服務國家社會與人民的機會,而我也會把握機會、努力扮演好監督政府的角色,來回報民眾的支持與期望,並希望在「金面顯應祖師」的庇佑下,祝願疫情能早日結束,讓百工百業得以回歸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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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另類的國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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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7-29 00:26
#監院人事違法違憲
#要守法
#要釋憲 今日在黨團與 賴香伶委員、高虹安委員,以及本黨憲政研究小組成員共同召開 #監察人事違法違憲記者會,要求 #要守法 #要釋憲。理由包括: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系依憲法授權,明文規定須就被提名人進行審查,始符合法律正當程序。此次人事案明顯違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29條與30條之規範。
2.… 更多 立法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皆會就被提名人進行實質審查及詢問,並以此作為同意與否之判斷基礎,近二十年來並無例外,已形成 #議事先例。
3. 立法委員的意見表達權、質詢權,以及為行使人事同意權而就被提名人所進行之詢問,系憲法所賦予之權限,不得以議事程序加以剝奪,民進黨7月16日停止審查之動議已違反 #國會自主 之界限,明顯違憲。
4. 此次監院人事同意案未經備詢便表決通過,若謂此為合憲,則其他依法須經立法院同意之人事案(如考試委員、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皆可免予審查,此將形成 #民主正當性之危機。
5. 本件聲請合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聲請解釋之要件,應予受理,即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案之聲請人並不以曾持反對意見者為限,實務上亦無此限制。
6. 基於急迫必要性,以及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本案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於本案解釋前作成 #暫時處分 以定暫時狀態,以避免造成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如彈劾與公務員懲戒之結果)及國家權力之錯誤行使。 總之,立法院有依憲法行使人事同意權之義務,而行使該義務之正當法律程序,應於表決前就被提名人進行實質審議,如此始足以檢視總統所提名單是否妥適。而此已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明文規定及議事先例可循,但此次人事同意案顯有爭議。民進黨黨團以發生議事杯葛、延宕為由,輕率提案取消立法院之審查義務,不僅使此一人事案之民主正當性受到嚴重質疑,多數黨運用議事程序剝奪少數黨之職權行使,造成立法院無法切實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權之義務,實屬議事程序濫用,早已踰越國會自主範圍,瑕疵明顯且重大。因此,立法院本次就第六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未經任何審查即逕行表決之情況實已違憲,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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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另類的國安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