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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293074148533 時間:2019-03-26 11:30 【別讓「五缺」成為台商回家路上的阻礙!】 20190325(一) 經濟委員會質詢 本席建議並要求經濟部: ✅提出更具體的用電解決方法! ✅自行整合各項計畫,提出一致性規劃,而非外包成研究計畫案進行修正,以免浪費預算!… 更多 ✅提供AI課程網路授課方式,讓上班族、學生能抽空學習,並達到均攤成本、降低學費之效果。 王次長承諾: ✅於兩個月內,整合水利署報告與數據,提出檢討報告。 質詢重點摘要: 缺電: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台灣很可能邁向每年降載1%燃煤發電的「慢性缺電」之路。 🔸加快綠能開發時程、繼續使用核能、提升燃氣使用是僅剩的三個選項。 缺水: 🔸台灣身為世界第十八缺水國,工業用水也面臨缺水危機。 🔸行政院未來全國性水資源政策數字誤差極大,且任務導向不一致! 缺土地: 🔸台灣工業用地長期不足。 缺勞工、人才: 🔸廣達電林百里董事長表示,AI技術正引領全球第四次產業革命,建議年輕人要快學AI! 🔸資策會教育研究所AI相關課程,數量少、區域分配嚴重不均,且課程價格高昂,課程時段為平日白天,排除了一般的上班族與學生進修的可能性。 ---------------------------------------------------------------- 【相關資料】 http://bit.ly/2HI6QbD 【相關Youtube影音】 http://bit.ly/20190325經委會質詢_YT ---------------------------------------------------------------- 【相關新聞連結】 [中時電子報]立委爆缺水 經部2個月內提報告 http://bit.ly/2JH0L1d [經濟時報]解缺水...兩個月內提報告 http://bit.ly/2YjmW0F |
委員您好,隨文僅附上「民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及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之比較圖表。 … 更多 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我國法規須達成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依照我國法律之適用原則: 1.大法官解釋的效力等同於憲法。 2.公投結果的效力為法律。 3.後法優於前法原則(又稱「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只適用於同時有兩種以上「相同位階」的法律對同一法律事實做不同規定時,應適用最新制定的法規。 4.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而且所謂準用民法,只是讓更多人也可以用同樣功能或類似功能的法條,原適用對象不會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 由分析表中可知: 一、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了同性別二人「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婚姻自由,唯「平等保護」尚有不足。 二、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未保障同性別二人「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婚姻自由,亦未達成「平等保護」,故此草案違憲。 故期盼委員能協助落實憲法精神,作為法治國家之人民表率,監督並審核相關法案條文,務必使通過的法案合憲、合法,確實達成婚姻自由以及平等保護,謝謝委員。 原圖連結: https://mega.nz/#!vSQwkYCS!yPnOD4aLkgMR4saN7j4ej6RbZKNIdZjtepAOLRXogIc |
2162187377204629 時間:2019-03-27 20:22 【林德福 爭取建設謀福祉】 分享 中嘉寬頻 - 新視波/家和有線電視
【中嘉新聞/新視波/永和報導】<br> 立委林德福擔任民意代表以來,為地方爭取建設為民眾謀取福祉,而立委林德福從政之路即將挑戰6連霸,決定參與國民黨初選,希望能再次獲得鄉親的支持,繼續為地方服務。 新視波(中嘉新聞)<br> http://www.nvwtv.com.tw/zh_TW/localnews<br> 家和(中嘉新聞) <br> http://www.gahocatv.com.tw/zh_TW/localnews <br> 或晚間6點敬請鎖定第4頻道~<br> **新視波官網**<br> http://www.nvwtv.com.tw/zh_TW/localnews<br> 林德福服務處 #民意代表 #國民黨 #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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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您好,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我國法規須達成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依照我國法律之適用原則: … 更多 1.大法官解釋的效力等同於憲法。 2.公投結果的效力為法律。 3.後法優於前法原則(又稱「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只適用於同時有兩種以上「相同位階」的法律對同一法律事實做不同規定時,應適用最新制定的法規。 4.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而且所謂準用民法,只是讓更多人也可以用同樣功能或類似功能的法條,原適用對象不會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 經分析以下法案之所有條文,可知: 一、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了同性別二人「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婚姻自由,唯「平等保護」尚有不足。 二、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未保障同性別二人「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婚姻自由,亦未達成「平等保護」,故此草案違憲。 故期盼委員能協助落實憲法精神,作為法治國家之人民表率,監督並審核相關法案條文,務必使通過的法案合憲、合法,確實達成婚姻自由以及平等保護,謝謝委員。 原圖連結: https://mega.nz/#!vSQwkYCS!yPnOD4aLkgMR4saN7j4ej6RbZKNIdZjtepAOLRXog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