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留言 |
---|---|
907271475972765 時間:2015-02-02 19:00 Q : 以載具索取的發票[沒有統一發票中獎] 可否印出發票或交易明細參加抽獎活動? 或是交易明細可以視為證明參加抽獎活動嗎? A : 1. 是否要印出發票參加抽獎活動,視主辦單位而定, 但若原本用載具索取於統一發票開獎前要求列印出紙本電子發票 證明聯,將會喪失財政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的資格。 2.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18點規定, 電子發票證明聯系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 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者, 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屬於合法憑證,當然可參加抽 獎活動。 3. 用載具索取的交易明細能否當作發票證明參與抽獎活動, 視主辦單位的辦法而定。 4. 持續鼓勵營業人將發票抽獎活動與載具結合,免除民眾發票保 存與逐張登錄的麻煩,有需要合作載具抽獎資料介接的營業人都 可洽財政資訊中心協助。 |
用載具不印出中大獎可以省千分之四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