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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799778824649 時間:2022-02-23 17:26 違法農地工廠爭議多年,除了對土地造成嚴重危害、影響國人食安以外,發生工安問題也導致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然而,政府雖多次宣示「農地工廠違規就會拆」,但在納管與拆除的行動上卻一再拖延,等同變相鼓勵業者違法。 🔺《工廠管理輔導法》歷來問題盤點 📌立法時並未涵蓋所有形式工廠… 更多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2001年立法,當時列管的工廠是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也就是說,營業登記非製造、加工業者,以及沒有達到一定面積或規模的工廠,並不在經濟部「工輔法」的管轄範圍。因此,當年的《工輔法》並未能處理農地工廠問題。 📌2010年修法,新增「臨時工廠登記(臨登)」制度 為能掌握農地違章工廠狀況,以及處理其帶來的汙染問題,《工輔法》於2010年修法,並新增「臨時工廠登記」制度,凡是在2008年3月14日前既存的低汙染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在繳交登記回饋金、補辦「臨登」後,於輔導期間(至2017年6月2日為止。)可以免於「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處罰。 📌輔導、停工拆除執行成效不佳,2014年再修法,臨登制度延長 違法農地工廠本該在2017年6月就應完成納管,然而,由於成效始終不彰,在2014年的修法當中,立法者以明訂輔導期限為理由,再將臨時工廠登記時間延長至2020年6月。 📌2019年修法,輔導期限及工廠登記再放寬,增訂20年落日條款…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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