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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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11-09 17:12
【修改工會法 讓勞工更容易組工會!】 落實勞資協商,首要推動工會成立! 最近很熱門的一句話,叫做「勞資協商」,
但是,勞工該如何才能享有足夠的協商權呢? 那就要組『工會』!
有了工會,
勞工才能享有團結權、爭議權、協商權等勞動三權的保障。… 更多 現在台灣有144萬家企業,
而企業工會只有924家,
加上了179家產業工會,
工會組織率也只有7.7%,實在太低! 為了讓勞工更容易組織工會,
永昌參照了外國的立法例,
提案修正《工會法》,
將100人以下的企業,
組織工會門檻由30人降低為15人!
如此,才是落實勞資協商的第一步! #健全工會組織
#增加工會涵蓋率
#保障勞動三權
圖片
支持委員的提案!

但期待到時還能協商能再下修到7人以上就可組織。
因為通常15人就能組成工會的公… 更多司,通常也是30人以上的公司,所以可能希望門檻應再低喔些,如日韓來說是3人可組織。

參考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industry-union

另外還想請委員修工會法第43條 ,如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這部份建議改由可仿日本勞動委員會由勞方、資方及公益代表組成之設計,法定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以強化其公信力。
或將草案第43條對於工會之重大處分,改由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為之。

不管如何,還是很肯定江委員願意支持提案修工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