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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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24 19:12
【農曆年前要完成富邦金併日盛金 !
誰在急?急著幫中資脫產?】 金管會一路為富邦金開綠燈,甚至跳過中資審查,還有正常公文程序,到底是在急什麼?嘉瑜向金管會索取資料,要求說明金管會跟富邦金從接觸溝通併購日盛金開始至今的過程、時間、紀錄以及12/7富邦金送金管會後各層級公文簽核的時間及所有開會討論此案的時間、紀錄、業務會報內容,至今金管會仍不提供! 一、… 更多 依據金融控股法第36條規定,金管會應在15個營業日內作決定,如果是12月7日送件的,決定期限在12月28日,為什麼金管會急急忙忙要在九日內的12月17日就同意?是否在配合什麼? 二、 金金併是由金管會會裡許可的業務,照理說應該要經過會裡的業務會報。據我所知,金管會每周一或二會開一次例行性業務會報,以當週而言就是12月14或15日開。若是如此,真正送件到出銀行局長辦公室只有五個工作天,我想請教銀行局莊局長,銀行局對本案送會前有沒有開過會?是什麼時候開的?這個公文各在承辦、科長、專委、組長到副局長跟局長桌上待了多久?如何能如此快簽出來? 三、 這裡有個盲點是,因為例行業務會報是14或15日開,既然如此匆忙,那金管會大可以在12月16日就發同意函。為什麼要拖到17日才發?有一種可能是因為作業不及,16日金管會才通過這個案子。我想請教的是,上週的例行性業務會報是什麼時候開的?是按照慣例14、15日來開,還是為了這個案子拖到16日來開?總不會14、15日來不及排進去,16日又開了個臨時會吧。 四、 從金管會的角度而言,因為決定期限在28日,其實還有一個禮拜的期間,也就是在通過本週例行性業務會報,於昨天(12/23)日同意。完全都沒有必要,不管採取(1)快速在五日之內簽結交到14、15日的例行業務會議、(2)為了這個案子把業務會議往後挪到16日,甚至(3)為了這個案子開臨時業務會議,把富邦併日盛的案子在上週結掉。除非有什麼時間的壓力。 五、 對照富邦開出的併購期限也僅有短短的45日。很難不令人聯想,金管會急著在12月17日出來,就是為了配合富邦的45日併購期間,能在明年農曆年前把這個案子結掉。 六、 所有的金融弊案都有一個特色,就是卡錢出去的時間,慶富案如此,永豐案如此,這也就是我覺得金管會在這個案子最奇怪的地方。從金管會的立場,沒有必要,也沒有慣例在這麼短的時間草草許可此案,這次做得如此操切,到底是為了什麼?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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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神姐姐你有投下同意萊豬阿!只能說沒有什麼是出淤泥而不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