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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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0-26 19:00
#勞動權益 特休休不完,我的權益會損失嗎? 別擔心!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日數,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休假遞延方面,就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遞延,但只要個別勞工不同意,雇主仍應於年度終結時,給付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喔! ※勞基法第38條:http://bit.ly/2yzZUqT
※雇主擅自遞延勞工特休 勞部認定違法:http://goo.gl/7ZZW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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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