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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560904665139 時間:2021-05-05 15:04 家事移工納入勞基法,研議勞動指引先行! 立即開啟政府、聘僱家庭、與家事移工的三方對話!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0539/1M/N 民國86年11月勞委會發布:自民國87年4月1日起家事移工適用勞基法。 而後民國87年3月31日再度發布:家事移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 實施九個月後,於民國87年12月31日發布:取消家事移工於勞基法的適用。… 更多 民國92年2月7日國策顧問劉俠:劉姐,發生不幸遭移工毆打致死的事件,浮現出家事移工的勞動條件與身心健康問題,自始在台灣社會引起越來越多人關注。 這是個老議題,在過去的討論裡,因為國家在照顧的角色裡缺席,將問題留在弱勢與弱勢之間相互拉扯,因而一直沒有結論。 然而,在將近二十年後的今日,台灣社會經歷了政府推動長照2.0政策,並對移工聘僱者逐步提供各項照顧。 長照服務法同時規定個人看護者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訓練;並為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在職訓練提供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法規定家庭聘僱移工的聘前講習。 同時就業服務法廢止三年出國一次的空窗期,並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受雇年限至十四年。 日前通過三讀的職業災害保險與保護法納入家事移工為強制納保對象。 這些陸續建立起來的機制,儘管在政策落實、誘因、相關配套、是否合乎聘僱家庭與移工的需求等問題,不盡理想,多有進步空間。 但是,二十年前後三方對話的政治與社會基礎,已大不相同,我以為政府、聘僱家庭、移工三方,具備更有利的對話環境。 因此,我期待勞動部借鏡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策略,以家事移工納入勞動基準法為目標,勞動指引為過程,立即開啟對話。 |
不要做秀了。 原來吳大立委認為移工比本國勞工重要,移工欺負本國人沒有罰則,長照2.0只是圖利居服機構和居服員,根本沒有真正幫助到弱勢。 #你也是欺負弱勢的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