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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06967634658 時間:2021-08-19 20:23 根據消息,台南鐵路沿線的黃春香家可能將要在明日受到鐵道局的強制拆除,我必須譴責交通部鐵道局仍在與黃春香尚未進行實質的磋商與釐清前就強硬地執行拆除工作。 在8月11日,南鐵東移案的最後一戶黃春香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面對自行拆除及強制拆除的通知到來,還有許多爭議問題尚未釐清,當日,行政院派出交通環境資源處長回應,承諾鐵… 更多 道局將對黃春香的訴求進行具體的回應,並有待釐清與協調的必要,在釐清之前將暫緩對黃春香家進行強制拆除的動作。 根據具有內國法效力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號一般性意見第13點特別強調,需與住戶有真正實質之磋商,要探討所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以避免、或儘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 段的必要。 我必須強調的是,所謂的溝通協商,並非鐵道局一紙以立場表述的公文回應,若是如此儼然無助實質溝通協商。 又從經社文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指出,所謂的居住權「它視為安全、和平和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但我們看到無論是南鐵的居民或是黃春香,在面對國家強制徵收的行為時,不斷遭遇到的是人性尊嚴的侵害。 然而,土地及房屋與人民的生存權及人格權是緊密連結的,就算是半拆戶,長久居住的家園遭受到損毀,也會使生存權及人格權遭受到侵害,正因為如此,多年以來,許多專家學者主張在進行土地徵收及強制遷離的行為必須要符合重大的公益性及最小的侵害性等基本人權保障原則,但很遺憾的是,政府仍未真正確實反省侵害行為。 最後,我再次呼籲交通部及鐵道局必須面對這個體制長期的問題,回歸基本人權的保障,與黃春香進行誠信磋商並完整保障黃春香的基本人權,回歸到8月月11日行政院的承諾,在未具體釐清持續由我陳椒華立法委員進行第三方的見證前,必須停下所有強制拆除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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