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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010607001303 時間:2018-05-30 11:01 釋字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於今年1月公佈。 35年來的不公平,終於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760號釋憲案指出,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及格, 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 無法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 致其考試服公職權利受到系統性不利差別而違憲。 大法官指出,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 行政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不利之差別待遇。… 更多 然而,現在內政部提出來的「適當措施」,看起來卻不怎麼適當。 「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表」 明確規定, 第一類警察人員屆齡退休為59歲,第二類警察人員為60歲。 從民國72年通過考試至今,許多警察人員已近屆齡退休年齡, 只因國家未針對同一考試之錄取人員,提供其任用職務所需之訓練, 導致這些警察人員可能至退休前都難以取得相同之官等及職務任用資格。 淑芬今天將在內政委員會提出主決議, 要求警政署應加開訓練梯次, 每一年度之訓練規劃應優先安排次年將屆齡退休之警察人員進行訓練, 以保障屆齡退休員警的權利。 不要讓國家的錯誤,懲罰到辛苦一輩子, 即將屆齡退休、無辜的警察人員身上。 |
請問林委員昨天的警消組織工會表決,您為何是投反對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