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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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3 16:42
今天(2月23日)我來參加國民黨 鄭正鈐委員所舉辦的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 洪孟楷委員也共同參與,今天現場民間團體與民眾也出席非常踴躍,並且發表相關看法,顯見國人對這議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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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區間測速問題,我必須說我不反對科技執法,以減輕警力負擔,但濫用就會變成魔戒,尤其違反比例原則的使用,損及道路使用人權益,因此要嚴謹、合理的設置區間測速,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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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科技執法,讓我想到在104年6月台62甲隧道內,28歲警員吳泓諭前往處理事故時,遭到曳引車高速衝撞,而「優秀的警察,就這樣走了」。部分隧道視線不良及避車空間有限,科技執法仍有使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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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使用科技執法的同時,更要 #重視合理的速限,例如在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就有許多爭議。在蜿蜒的山路,速限為40公里可以理解,但北宜公路非全線都是連續彎道,也有直線平坦路段,此時速限40公里就很難說服駕駛者了。交通部公路總局硬是訂定北宜公路大部分路段的最高速限為40公里,真有科學依據?此外,新店環河路恢復區間測速違規增加168%,是否因為相關宣導及標示不足,再次拿人民當提款機?對防止交通事故是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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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應該要思考的是,#執法是最後手段,#如何透過各種交通工程手段來改善用路安全,用道路工程設計、標誌標線的劃設、道路交通相關設施來改善易肇事路口、路段,減少車禍,而不是 #一味的降低速限 及 #濫用區間測速,造成國人寸步難行,更造成民怨。
圖片
@{李佳佳} 以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為例向你說明
車流如保持穩定速率,其實是最安全的
要維持穩定,就應該回歸自由車流速率
硬性強加一個速限,甚至還玩區間
只會造成用路人不斷分心注意時速
更甚者,駕駛人會開始自我調節,比如前面開極快、後段開極慢
不是說區間測速絕對不可行,但在很多路段設置,還不先檢討限速合理性、尖峰離峰差異等等
直接以現有規範就硬上,那就絕對是一個錯誤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