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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856322875556 時間:2015-07-16 17:00 #賈桃樂讀報【從媒體超時看《勞基法》工時規範】 《勞基法》基本的工時規範,是每日「正常工時」可由勞資雙方約定,最長不能超過8小時,超過這個「正常工時」的時間,稱為「正常工時延長」,也就是俗稱的「加班」,就要給付加班費,兩者合計,一天不能超過12小時。 聯合報傳出計畫以每日「8+4」小時,與外勤記者約定工時,「8」指的是「工作時間」,而「4」則是「休息時間」。不過這個計畫,後來修改為「8+2」。… 更多 無論「+4」或「+2」,都是把「休息時間」鑲進記者一天從開始工作,到結束工作的時間裡面;利用《勞基法》未明確規範「休息時間」是否計薪的模糊空間,造成有10或12小時的工時紀錄,卻不須給付加班費的狀況。 📢 📢 📢 快來留言和大家一起討論對於各行各業工作超時的看法吧~ #勞基法 #記者 #工時 |
有用嗎 本來月休六天變五天 不要?那就8天每天多加班兩小時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