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1

文章 留言
1878727288933294
時間:2020-11-27 12:00
今年三月,高雄一間知名藥妝店因為販售情趣用品,被市政府開罰。最近台北市也有類似的案件,造成市民來向我主動陳情。 到底藥妝店可不可以賣情趣用品?例如按摩棒或是男性用的自慰套?… 更多 之前高雄市府開罰藥妝店的法源,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確實有的場所,比方說路上常見的情趣用品店,可能就不適合兒少進入。但這和一般藥妝店什麼關係呢? 其實是中央衛福部今年作了一個函釋,擴張解釋這條法律的範圍。以後只要是有販賣、展售成人用品,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無論是不是有販賣其他物品,一律屬於禁止兒少出入的場所。換言之,如果一般的藥妝店、大賣場、甚至是便利商店,只要有販賣成人用品,即使販賣的區域只佔整間店的一小部分,這間店就不能讓兒少進入,否則就要罰款。 先讓我們想像一下,路邊的情趣用品店和我們經常去的藥妝店大概長什麼樣子? 情趣用品店當然會透過燈光、裝潢、還有煽情的圖像與標語去勾起消費者的情慾,但是藥妝店顯然大不相同。經過衛福部的函釋,只要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就同樣禁止兒少進入,我想這並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權。 更關鍵的問題是,什麼是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在衛福部的函釋中,成人用品是指「用於刺激或鼓勵性活動或令人引起性幻想之物品」。依照這個標準,便利商店賣的保險套、潤滑液,服飾店裡的內衣、內褲、比基尼泳裝等,是不是也可能令青少年引起性幻想?但這些物品,真的會危害到兒少的身心健康嗎?… 更多
圖片
後來好像就沒有下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