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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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2-11 17:11
為什麼要放話挫折緊急醫療救援的工作者和驚嚇承擔了悲劇的家屬呢? (摘)本案因係申請因公死亡最高撫卹金之「冒險犯難」,依規定服務機關須舉出事發當時確實屬於高度死亡可行性之危險情境,其仍奮不顧身投入勤務之具體事證。惟基於服務機關尚未提出完整之事證資料,且本案關於飛機失事原因,仍未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調查結果,因此,本案尚無法依程序提請審查小組審議,亦未作成最終處分。從而媒體報導所載「銓敘部拒發撫卹金」,誠與事實不符。… 更多 蘭嶼飛鷹墜機一案,我們辦公室後續針對緊急醫療專機派遣與配備提出質詢及要求,並且也要求內政部空勤總隊修改要求修改「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搭乘航空器切結書」中,要醫師或護理師切結「飛航途中本人如遭受任何身體之傷害,生命財產之損失或行程延誤,本人自願放棄由本人或本人之代表,向航空器所屬相關單位提出賠償之要求」這種文字。 緊急醫療救援的相關辦法,過去連專機和配套器材都沒有落實,而去年一年衛福部和內政部真的已經開始改善;而落實分級醫療制度,壯大基層醫療資源與能量,包括我們也要求衛福部讓蘭嶼衛生所可以不限為「診所」之業務行使,可以在醫護人員認為專業可以照護的情況下,讓只需抗生素治療或留院觀察幾天的病患,可以不用顛簸回本島。 一步一步,把過去沒做的進度補回來;從各種面向,讓台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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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新聞稿 ]

一、 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本案為107年2月5日發生,適用原撫卹法)對於公務人員因公死亡的規定,以其死亡與涉公的程度區分為(1)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2)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3)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4)於執行職...
再不好好處理假新聞的問題我想2020就準備面對敗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