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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325055376709 時間:2016-08-24 09:00 【違反營業秘密法,域外加重處罰】 最近報載某公司離職員工不法取得該公司營業秘密, 輸出到中國大陸設廠,遭地檢署起訴。 請注意! 不法取得營業秘密, 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 加重刑期至10年, 罰金5千萬元得酌量加倍至10倍, 而且是公訴罪, 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詳細規定請參考本局網站刊載之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7000&ctNode=6739&mp=1 |
請問,不法取得,法院是如何定義的 ?? 是指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