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6-01

文章 留言
1089328544424467
時間:2016-01-13 09:21
立法委員帶頭違法,滿口正面選舉,事實上卻是言行不一。
一早拜票,發現選區內到處都是違法懸掛的布條和旗幟,連學校圍牆都被掛上,有些布條還擋到行人交通。不守法、不懂法,這樣的人如何立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至第5項:「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
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
圖片
會害人絆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