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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675754833435 時間:2018-06-29 10:06 總統已經在今(107)年6月13日公布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增訂第50條之2,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增訂第66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增訂第75條之1。 因此,自107年6月15日起,不服本會所為之行政處分,均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須先經訴願程序。已經在訴願程序中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本次增訂之條文詳細內容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s://www.ncc.gov.tw/chinese/gradation.aspx?site_content_sn=103&is_history=0 |
金門的光纖網路,鈞單位有無權責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