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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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1-19 15:14
【防制酒駕 良方在哪?】 今天於立法院臨時會司法委員會審查酒駕修法,我提出時代力量的修法內容,也對於法務部及交通部的修法與配套是否有防制酒駕成效提出質疑。 修法部分,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酒駕行為型態各異,脈絡不一,酒駕防制當考量各種差異,擬定精確對策。因此,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酒駕處罰、酒癮治療和鼓勵加害人賠償,提出修法:… 更多 針對動力交通工具使用情境、危險性和階級性的不同,區分駕駛汽車和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的刑責,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和比例原則,並避免過度刑罰化。針對汽車,由於它結構上的危險性和它「鐵包人」讓駕駛人更輕率的設計,我們認為需要用更重的刑責來發揮嚇阻的效果;針對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考量它的使用者多屬受薪階級,重刑化、短期自由刑對其造成的連帶不利益可能過苛,除了行為人個人的薪資損失外,也會造成家庭生活之維持和經濟活動之順暢運作等社會成本,尤其酒駕行為人中以機車駕駛人居多,自由刑的擴張適用勢必會導致矯正機關過載、排擠司法資源,因此減輕其刑。但是相關治療、對共乘者的罰款等配套也不可或缺。 尤其,國內外研究皆指出,有相當比例的行為人之所以酒駕,是因為罹患酒精使用疾患,尤其再犯行為人中有酒癮者比例更高,並且通常有身心困境待解決。有效的戒癮治療及身心輔導,才更能減少行為人再犯、保護社會大眾免於危險。因此,時代力量黨團為促使因酒癮而酒駕的行為人能夠獲得適當的治療處遇,放寬禁戒處分的執行彈性,尤其是透過開放適當非拘禁措施的使用來減少人身自由拘束,讓法院不用顧忌拘禁的各種成本,鼓勵法院裁判時能夠除了刑罰外,適時使行為人接受治療或其他行為監督,避免其再犯。 最後,對於已造成傷害的酒駕行為人,基於修復式司法的理念,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相關量刑尤應注意對被害人是否給予賠償,鼓勵行為人主動填補自己所造成的損失,以期行為人能夠藉由賠償被害人或家屬,對自己的作為產生更切身的責任意識、改善其未來行為模式,避免再犯。 另外,在共乘者部份是否應連坐受罰,我支持法務部應該參照日本的修法內容提出修法版本,讓同車的人明知酒駕者而不勸阻也應該受罰,如此之嚇阻效果相信更為強大。 #時代力量
#陳椒華
#酒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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