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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6662940656950 時間:2018-09-10 17:20 2003年,當時國民黨佔有國會絕對多數,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9-1條「在中國設戶籍、中國領護照,就不可在台灣設籍」。2003年新增立法理由如下:… 更多 『為避免產生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形成雙重身份,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情事,參照國際間係以單一戶籍為常態,為利行政管理之需,並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之考量,爰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明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違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 、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有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以期明確界定其身份,並避免臺灣地區人民藉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份,作為規避其在臺義務及責任(例如兵役、納稅、法律義務、司法制裁等)之原因。』 現在我們要考慮的是,領受「中國居留證」,跟領受中國護照、或中國設籍相比,是否也是一樣強度或更嚴重的動作。 另外也要考量二點,一、要考慮本修法提案是針對中國的反制,但不能讓台商和在中國的台灣人成為夾心餅乾;二、是要在國家安全、國家忠誠度上取得平衡。這些部分要再跟行政部門、立法部門討論後,儘速提出修法案。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910/1427057/ |
這個真的要三思!如果某些台商因爲具代表性,像郭台銘之類的大老闆,被中國政府要求必須領(中國居住證),台灣卻將他除籍, 是不是等同直接把台商趕出家門。9月1號後,已經很多人去申請了,真的要好好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