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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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8-09 11:50
【求職陷阱 愛注意】要求簽署不合理的僱用契約? 阿樂找到一份新工作,工作不久,老闆來到他跟前說,為了保障員工權利,希望他簽下一份勞工任用契約,阿樂稍微瞄一下內容,看起來好似乎條條合理,也沒有仔給看便很快簽了,誰知幾天後,當這份合約的副本拿到他手再仔細一看,赫然發現裡面有一條:以不得要求退休金為答應任用的條款。
賈伯斯建議:
勞基法適用行業必須給許員工法令規定的權益保障,但少數雇主為了逃避責任,會在雇用之前,要求職者簽署不利的勞動條件,求職者在簽署時,必須謹慎看清有無侵犯勞工個人權益,免得糊裡糊塗就簽約,也許就吃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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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退休金」之約定,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