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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35754827711 時間:2022-03-08 09:30 #三月八日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 #新路新法新思維 #有你有我有安全 #線上直播一同關注 關心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朋友們!快快照過來! 【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即將在3月8日上午9:30準時召開。 推動「交通安全基本法」,討論面向多元,包括建立監督、課責機制,健全中央與地方會報機制、交通安全法規體系、交通安全改革等。 6:37-12:14 主席致詞… 更多 12:14-18:01 介紹與會來賓 18:01-23:39 洪孟楷委員 24:23-32:58 邱臣遠委員 35:45-44:11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陳宏益理事長 44:50-51:09 運安會 葉名山專任委員 51:28-59:29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火花羅 1:01:39-1:10:33 陽明交通大學 吳宗修教授 1:11:00-1:21:40 陽明交通大學 張新立教授 1:23:10-1:30:37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黃柏岳理事 1:31:40-1:37:16 國民黨青年團交通政策組 張文瑜副召 1:38:48-1:47:45 中央警察大學 蔡中志教授 1:49:14-1:57:34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鍾鳴時局長 1:58:16-2:07:45 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 林月琴執行長 2:08:40-2:16:45 中央警察大學 陳家福教官 2:17:59-2:24:06 李振光警官… 更多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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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予勸導。 |
來來來大家看看這些就是檢舉人警察最愛開的就是這幾條,也幾條警察有勸導?有幾條有人去申訴過,有撤銷?,者這幾條有誰回去法院提告? | |
簡單來說交通部認為你們不可能為了小錢去花大錢告他,和他也可以打到他賺錢的目的,完全違反了當初交通法規設定的目的,除非你們是像那種一次被開兩萬三萬的人你願意去提告,你如果說叫你為了600塊去提告你願意嗎 | |
其實他一開始有說到幾個部分就是交通違規應該是要跟肇責綁在一起,簡單說所有的交通罰款應該是你有車禍的時候才會需要去法的比方來說紅線停車等等等等,但是警察跟交通部比經本末倒置了他們把所有的交通罰則跟行為當作是預防犯罪之行為簡單來說就算你沒有造成交通危險他一樣罰你,所以大家有看清楚這個法案的規則到底是什麼原因嗎,為什麼有人去法院提告會被撤掉因為它並沒有造成別人的危險,但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來沒有人去告這些交通部,最重要的你會為了一個300塊花10000塊去提告嗎,所以葉委員謝謝你把這件事情讓大家去看到了,大家都你知道喔台灣交通部在玩的是什麼把戲,簡單來說就是你們不可能為了小錢去花大錢提告他也可以趁機賺取更大量的現金進來 | |
5507341595968626 時間:2022-03-12 01:03 一連串的事情巧合串在一起....(#大表哥) 騎士遇「蝴蝶效應」摔車撲街 對面攤販9秒前一個動作害慘他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1/2206488.htm?from=fb_et_news |
哈哈哈,機車駕駛應該跟攤販有仇 |
10158849666445933 時間:2022-03-21 08:11 大家覺得是甚麼動作被開罰單呢? #國道 #副駕 |
警察說:抓到了,我說要罰就是要罰,你管原因是什麼 |
5535503626485756 時間:2022-03-22 03:00 ㄜ......這車這樣開....?(#大表哥) 影片授權:TikTok/su_fu_0503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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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吊銷啦 |
10158851549750933 時間:2022-03-22 09:33 蘇貞昌表示,若大陸方面有需要任何協力,我們都願意盡力 #東方航空 #蘇貞昌 |
你不是要給他區隔嗎?要要反攻而大陸,打下他們嗎?幹嘛要幫他們!還是你要透漏你們是同路人,果然是連神明都能騙的人,現在告訴我們之前說的話是騙所有選民 |
10158861693605933 時間:2022-03-28 07:30 主管這樣不太對吧?! |
這就是為何台灣一直會是低薪的原因之一,老闆、主管腦袋裡只有想辦法省付勞工薪水,或者請低價的外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