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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861860554199 時間:2016-03-08 20:56 憲兵做為司法警察,跟軍法系統做為檢察官或法官,其實都會碰觸到一個軍中特有的問題:「階級」 因為軍中是個上命下從的特殊體系,因此所有的軍人都必須有階級,於是就區分為高階軍人跟低階的軍人。然而,對法官的要求是審判獨立,對檢察官的要求是客觀性義務,對憲兵的要求是必須受到檢察官的節制。這些要求在階級的要求下都必須要讓位。… 更多 我記得剛到軍監服役時,有一回,一位年輕的尉級軍事檢察官,沒有通知就跑來監獄要看某收容人。我向我的長官憲兵中校科長表示,應該要讓他看。沒想到科長表示「把他趕回去!沒預約怎麼可以看?」我非常錯愕,憲兵接受檢察官的指揮,怎麼可能把檢察官趕回去? 但是接下來的一幕是,憲兵中校把軍法的上尉檢察官訓了一頓,然後把他真的趕回去!司法警察居然把檢察官趕回去,這在一般的司法不會發生,但是在軍中會發生,因為決定誰該聽誰的,不是誰是憲兵、誰是政戰、誰是軍法,而是誰的階級比較大。 因此國防部政戰局的保防處長,可以下命給憲兵,召集憲兵開會,指揮這些憲兵去辦案,因為這些憲兵在面對這個將軍的指令時,幾乎無招架之力,這種狀況不是憲兵的問題,而是憲兵作為一種軍人,身上帶著階級,真正的困難所在。 憲兵是否可以作為一個司法警察?問題恐怕是在於,高階的軍人,會不會濫用自己的權力,去指揮憲兵這個「司法警察」而不受檢察官的節制?在高階軍人濫用這樣的權力的時候,是不是會獲得懲罰? 還是永遠都是小兵來扛責?或者說憲兵對於抵擋來自上階軍人的指令的能力能有多大? 只要階級的影響力還是如此的巨大的話,在法治國內是否允許憲兵作為司法警察,實在是值得三思的。 超連結 NEWS.LT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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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你沒上,柯建銘上,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