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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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2-13 21:37
2019年1月,我剛剛當選台北市議員,人生第一次登板質詢市長,就是在講公宅定價問題。我那時候問了個問題:「公宅是為了服務什麼樣的對象而存在的?」 經過了兩年,好像還可以再問一次。 最近一個月,明倫四萬塊公宅引起很多爭議,包括混居、自償率等等。市府認為,考量到明倫公宅的地點、捷運站距離、和面積後,四萬租金已經相當優惠。的確,近期搶租的民眾很多,說明了價格的確很吸引人。但這不應該構成市府得意的理由。 首先,四萬價格的設定和自償率有關,市府之所以計算出四萬塊這個租金,是考慮到公宅建設必須自負盈虧。但自償率並非法定,公共建設不見得要自償率達到百分百以上。… 更多 用比較簡單的方法說,自償率百分百以上是指政府在一項建設上所賺到的現金必須所花出去的錢要多。這對重視財政紀律的柯市府是一項優先指標。監督預算的議員也必須承認公共建設若能做到自給自足,也是好事一樁。 但「臺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三條的第六項裡有規定:「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六、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收入。」 也就是公宅若無法做到自負盈虧,市府依照預算程序來做補貼也是合理的措施。做為台北市議員,我絕對支持市府對公宅政策投入更多的資源。 舉例來說,台北有些公宅是捷運的聯開宅,它是捷運局土地開發基金的預算所蓋的。因為土開基金是營業基金,的確不能低於市價買賣或租賃其下單位。但負責公宅政策的都發局會先用原價租下土開基金的聯開宅單位,然後自行補貼價差、用比較低的價格出租出去 。 也就是這個補貼本來就是一個可調整的項目。 所以自償率不應該是公宅價格的藉口,而是我們設定的價格到底要服務什麼樣的對象。一般人能承擔的房屋租金上限是個人收入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收入12萬以上的家庭才有辦法租得起4萬的單位。而且也是在很勉強的狀態。 而這樣的家庭是我們公宅政策所要服務的對象嗎? 在我的第一次質詢裡,我援引柯文哲市長在他自己發行之政策白皮書上的內容:「公宅必須要以低於市價的行情,提供給社經地位相較之下比較弱勢族群與年輕人。」 那時候台北市正在醞釀公宅漲價,折扣要由7折左右改成85折,我切切以為不可,當時我認為「公宅並非營利事業單位,將本求利並非建設公宅的初衷」。 我們推動公宅建設是希望讓讓弱勢與年輕人獲得居住上的正義,改變房屋市場的價格結構,如果陷於成本與自償率的考量,那這個改變年輕人未來的機會什麼時候才會出現?
從91年減半的土地增值稅使得政府20年來損失近2.5兆稅收,造成地方政府財政困窘,而這些原本應該作為建設的稅金如今都進到財團,地主手裡,貧富差距擴大原因之一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