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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 169,605 個讚 · 10,194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賴品妤!民進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法委員。 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的好朋友! 汐止服務處:汐止區大同路二段493號 瑞芳服務處:瑞芳區明燈路二段40號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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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經濟部終於在這週五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 這次經濟部草案,回應了公民團體、原民團體對於原住民族權益、環境生態保育、產業發展等等重要訴求,達成幾項共識部分進行修法。 🔹刪除「霸王條款」
大家關心現行《礦業法》的霸王條款,第31條「無限延長礦權」,以及第47條「取得礦權不需土地所有人同意」,在這次經濟部修正草案中會將其刪除。… 更多 根據這兩項條文,現行業者欲申請延長礦權,可說幾乎不會被駁。倘若政府評估礦場所在地需劃設為國家公園或自然保留區,致使業者採礦權的時間範圍縮減,政府得賠償其損失;並且就算土地所有人不同意業者採礦,業者只要提交一筆「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就可以繼續採礦。 🔹礦業管理 開採總量管制
礦業執照中敘明核定採取量,落實總量管制,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補足保護環境、尊重原民族同意機制
最重要的是,若這次《礦業法》修過,之前未曾辦過環評、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未來需在一定時間內補辦環評;此外,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現有礦場未曾辦理原民諮商同意者,需一定時間內辦理一次性諮商同意。 針對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我給予行政單位肯定;很可惜我們也看到仍有爭議的部分沒有達到妥適回應。 #諮商同意不能無限期 我非常能理解採礦事業是長久持續性產業,廠商必須投入龐大成本,也因此採礦權需要穩定長久,當初才會訂定採礦權的取得一次就是20年。 但是,我們也發現經濟部昨天公布的草案,對於「礦權展限取得原民諮商同意」的部分,並沒有設立期限,這將會造成一次性諮商,即取得部落居民永遠同意的狀況。 我們試想,假如20年、40年、60年後,礦場周邊環境的變化、人文思想的提升,讓當地後代原住民族對於採礦權是否應持續核發下去有不同意見,恐怕會落入「您先人已經同意」、「沒有權利反對」的窘境。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原民團體殷切要求此次《礦業法》修法要將「原住民諮商同意須設立期限」、「原住民諮商若不同意,相關處置必須明確」兩點入法,不能夠一次性取得永久同意;並且諮商後不同意,也必須有相對應的法律效果要求廠商停止採礦。 我期待,之後行政單位能妥善回應各方訴求,在接下來修法過程中,彼此找出一個可行方案,讓延宕許久的爭議儘速落幕,創造一個原住民族、青年世代、相關產業以及環境資源都可接受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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