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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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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燈,這是每個汽機車用路人的共識,但我今天接到一位民眾的陳情,他被連續檢舉了數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被連續開了六張告發單,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的7-1條第三項已經有修正為同一輛車於六分鐘內或未超過一個路口的違規行為不能連續處罰,只能夠舉發一次為限,這次的陳情有數張未相隔六分鐘,但向交通部申訴無效,直到提起行政訴訟後才判決撤銷了其中的五張。… 更多 警方與裁決機關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未考量案例的實際情況,也沒有遵守條文的規定連續裁罰,這種造成民怨又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的態度應該儘速改進,每次修法後距離推廣與落實其實都還有很長的距離要走,但新法與新規定不能上通下達,這種類似的情況只會一再發生! 再次提醒大家,變換車道前一定要先閃方向燈,直到完成變換車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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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佳琳柯
    此例錯誤的是用路人觀念,不是警察
  • 潘俊彥
    @{佳琳柯} 用新台幣教交通法規
  • 劉奇榮
    有多位提到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支持開罰,這是好事。但可能沒有看清楚公文是「方向燈未打滿」。
    之前新聞報導有人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閃爍沒超N次(並非沒打方向燈)被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遭開罰情事;一般人只要違規罰鍰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是不會有同理心的,更何況是連續被罰!怎麼會心服。
    因變換車道打方向燈要幾秒?方向燈閃幾下?並沒有明確規定。然方向燈設計是當車輛往左變換車道開啓左方向燈時,若方向盤往右轉向,閃爍的左方向燈自然跳掉;尤其往往大型車輛往左變換至中線車道時,左前車頭在已靠近左側內線道的分道線邊,駕駛人之方向盤向就可能會往右轉向,而此時其閃爍的方向燈會自然跳掉熄滅,但右後車輪有可能尚未完全駛離外側車道,如此遭檢舉當然不服!委員能體察民心是好事一樁。
    個人建議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太」之文詞太籠統,文詞建議修正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項第1款「在--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一致,應可以減少爭議。
  • Jiun-yoa Lai
    所以這跟蛇行的差別在哪裏?
    風險轉嫁給其他用路人,要其他用路人心電感應?

    我相信葉委員現在應該還會開車,如果一輛機車左扭右扭,結果沒注意到他碰到你的右前方倒下來撞到他,汽車駕駛人還是有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但在局外人看起來汽車駕駛人非常衰,怎麼知道突然碰到倒下來,來不及煞車還可能碾壓過去。仔細想想上面情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三寶之所以是三寶就是「他有不良的駕駛習慣」,未來就會變成打一次方向燈,接下來 6 分鐘內都不用打,讓方向燈淪為裝飾品。

    其他國家有類似不得連續處罰的法規嗎?還是台灣獨有?

    我有個朋友,他轉進巷弄就隨便開,被檢舉沒打方向燈跑來氣噗噗說巷弄也要打喔?

    我就是屬於無論大街小巷都會提早打方向燈,減速看左右有無來車,最後才會轉彎。

    這就是駕駛素質的差別。
  • 李宗祐
    晚上開車不開燈的不知道有沒有人檢舉過
  • 謝維
    報告咱不分區的 葉 委員你,台鐵在宜蘭縣 讓宜蘭人真的很讓人厭惡,可愛又可恨,台鐵在宜蘭縣真的要好好的速做好那全縣的鐵路高架化的建設,已經都談都說了14年說要做到現在還不做,不知是把宜蘭人當啥,也更不知到底還要給多少宜蘭人死在鐵路上,還要讓宜蘭人在面對鐵路平交道上不方便多久的時間ㄚ!

    咱各個台灣 113席的立委不知到底是把宜蘭人當啥?

    咱全台所有的各個政治人物,中央官員,各位立委,宜蘭縣的地方首長及官員等、你們到底是知不只到目整個宜蘭縣 ~ 全宜蘭人在現今的當下,目前最需要的是什麽ㄚ!請問ㄚ!
    答案是:目前在咱宜蘭縣,全宜蘭縣最需要的建社,最需要中央政府 + 各位立委速來幫助的就是:

    1、在醫療上 和沒一間像樣的大型醫學中心級的醫院之醫院的資源不足上,導致只要是宜蘭人一患上了大病 、重病時就必需往外縣市去就醫治療。

    2、在觀光建設上真的做的很不足,更也沒有一處有主題的觀光地方,地大卻沒有一處遊樂園,然而讓整個宜蘭縣民都感到說宜蘭縣在觀光上因沒經費,因縣府沒錢所以大部份的觀光景點大都只做一半而以ㄚ。

    3、交通建設上,宜蘭縣目前真的需要速要有二條東西向快速的大道路,溪北、溪南各一條來緩解在假日時的交通擁塞而造成本地人不方便,及速將鐵路做高架化。

    4、全縣弱勢身障者人民 + 困苦弱勢的家庭,每個月的補助款金跟欠缺多樣福利上真實的超及不足,在在地生活也越來越困苦了,咱中央政府需速速播個經費來速做每一戶來大大的協助一次,跟速來提高每個月的補助款金。等等以上 4大問題ㄚ!

    所以讓全所有的宜蘭人感到咱台灣中央政府是把宜蘭人當啥麼,把宜蘭人全當傻子嗎?


  • 黃俊欽
    每一次變換車道都是一次的行為,請問委員妳說的6分鐘是不是代表我打一次6分鐘內不管變換幾次車道都不用打燈?
    #民眾陳情又怎樣
    #是非對錯觀念要有
  • MD FK
    不要幫違規達人講話,這種慣性不打方向燈的遲早害死人,繳罰單剛好而已,一次方向燈就一次違規就這麼簡單,被這樣連續檢舉重罰一次後相信有80%的都知道要打方向燈了,剩下那個20%就是厚顏無恥的在檢討檢舉人的垃圾
  • 陳天保
    台灣的交通法規,法則爛很久了,選舉時候多人端出民生改善,生活改善的政見,交通問題一直都是無感政治,問題發生,事件爆出後,才檢討交通事情,因此造成交通部的傲慢
  • Chris Liu
    還有政策擾民不應該啊!疫情補助勞工三萬,第一次審核通過後,再補發第二次就不用審核,直接入帳,但最近有公文行給薪資所得變動者(薪資超過最低門檻)要限期追回第二次入帳補償金,如未繳回會查封財產。請問人民繳錢的時間與成本(汽油)都不算嗎?還有政策失誤,還威脅人民(查封財產),請問台灣誰是民主?!請委員有興趣的話可以查証一下嗎?
  • Kyle Chen
    委員加油
  • Mike Chang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
    葉委員,我覺得問題不在此項目能不能檢舉,這是檢視方向燈打滿這種規定的合理性吧,當初是為了懲戒方向燈亂打的駕駛,才在道安規則加入"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估計路政司也想不出除了這樣,如何讓亂打方向燈的駕駛受到教育。現況警察也可依態樣輕微、方向燈與方向盤連動自然跳起取消等理由退案(如台北市各分局),代表執法機關現況已具有足夠的裁決空間,可依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要舉發。

    但其實目前狀況"轉彎、變換車道的瞬間同時也亮起方向燈",俗稱秒打秒轉也是不違規的,完全沒有達到"提醒他車"的功能,我認為葉委員反而應該關注這一點缺陷才是。謝謝
  • 陳則昊
    每少打一次方向燈而任意變換車道,就是對一旁的駕駛人造成一次危害。
  • James Po
    但是,六分鐘內變換車道5次
    他很趕很趕非常趕
  • Wei-Chiang Shih
    請勿再限縮人民的檢舉權,君不見警察機關處處受制於地方,根本難以嚴正執法,其衍生的後果就是人民的生命與財產權的損害
  • Hayato Chen
    罰死他剛好而已
  • 雷紹瑄
    委員加油
  • Hung Chen
    真的是浪費資源,應該把駕照駕照取消送他回去重考駕照,不要放任這種危險駕駛影響其他用路人才是。
  • 通勤者之歌
    其實台灣違規罰鍰對照其他國家已經夠低了
    違規要付出的成本也比其他國家低
    日本的車輛數比台灣多,但取締交通違規的件數卻比台灣少
    代表日本駕駛根本不敢像台灣駕駛一樣隨意違規

    一直很支持葉委員對交通安全議題的關注
    如果委員覺得違規項目不得連續舉發
    那也應該要提倡修法調整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所有的「最低罰鍰金額」

    第一讓真正嚴重的違規者付出代價
    第二也避免地方縣市政府為了罰鍰收入只嚴格取締「容易取締」的超速
    而忽略其他更嚴重的違規項目
  • 吳文隆
    打方向燈很重要,應該要求民眾開車轉彎戓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這個案件要檢討的是警察,明明有規定,為什麼還要開出6張罰單
  • 佳琳柯
    六分鐘內多少次沒打方向燈就是多少次對其他用路人危害的死亡交叉,支持連續開罰
  • Chris Liu
    一到選舉前,就常看到路平專案,也就是在鋪馬路。總是鋪同樣的那幾條路線。我想請委員幫忙查證,各縣市是否有交通流量統計數據,分析等級(重車、輕車、經過流量)再分道路等級,以便多久鋪設維護,做為交通設施編列預算。不是盲目的亂花錢,要鋪哪條路就鋪哪條路。統計數據多久要更新?天災後的加強有無計劃?讓人民生活在台灣適宜才是最重要的,蘇烏戰爭離我們太遙遠了!把自己人照顧好無用拜託🙏,自然就會連任!
  • Kenny Lin
    不是應該請委員設法把這免責法廢除嗎?難道六分鐘內第二次以上不打方向燈就很安全了嗎?
    更希望會有法律來約束亂開罰單的執法人員,不然亂開後要人民去申訴根本嚴重擾民。
  • David Chen
    很明顯是慣犯
    被檢舉的好😎
  • 立法委員葉毓蘭
    @{Chen Yun|100001292052245} 要完整的換車道前到換車道後
  • Chen Yun
    請問閃一下算不算是有打方向燈 我有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