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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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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透明且更陽光的選舉制度,
#政治獻金法 及 #選罷法 應納管 #政黨初選金流。 今日我與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時代力量 王婉諭委員共同召開「政治獻金法有漏洞!初選金流無法管!」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派應該加速推動《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修法,期望明文規範「各政黨初選時」參選人競選經費監督機制及初選公平性,確保選舉金流在政黨初選階段就能被監督,引領台灣走向更透明更陽光之選舉體制。… 更多 首先從今年(2022年)九合一選舉實例來看,依我國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參選人到今年4月才能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在此之前各政黨初選、看板廣告、政治獻金早已開跑且金流龐大,當前《政治獻金法》若未納管「政黨初選候選人」、未提早政治獻金專戶時程,將導致「#無資源者無管道獲取合法資金參與初選」同時「#有資金者無法受到監督」;此外,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最高金額限制「#僅限於正式公職人員選舉」,仍未包含政黨內部初選,明顯有違政治透明化,不利民眾判斷與監督。 再以法理來看,現行法制早已將各政黨內初選時發生「 #賄選」可被法辦納入選罷法中,各政黨內初選時,對於有投票資格之黨員買票(期約賄選),可依選罷法第101條第二項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將各政黨初選時的金流監督機制、限制以及「散布謠言、假消息等對初選之公平性造成傷害情事之課責」納入《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並非難事,與時俱進之修法也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因此,我和民眾黨團也會持續與民間團體合作,共同研議《政治獻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納管「政黨初選候選人」之補正修法提案,透過明確法源管理各政黨初選時金流與亂象,從政黨初選階段進行改革,台灣選舉體制才能走向更透明且更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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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Hikari Lu
    哈哈哈哈哈 麻煩先讓我們知道柯主席24號到底跟哪些有錢人吃飯謝謝
  • Hikari Lu
    請問委員,如果金主是例如共產黨等境外勢力,該怎麼查 怎麼罰 謝謝
  • 賴明惠
  • 賴明惠
  • Roger Chang
    砸錢最多的, 就讓它落選!
  • 高建中
    應該將候選人背後的後援會,在選舉期間的開銷一併納入選舉經費支出,就受檢驗!
  • 張其祿
    參考新聞:

    初選動輒砸千萬無法可管 公督盟倡《政治獻金法》納管跨黨立委力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5/2208345.htm 感謝東森新聞報導

    怪象!各黨初選就砸大錢 卻不受任何法規管制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165209 感謝聯合報報導

    影/公督盟呼籲將初選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16535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感謝聯合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