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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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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實聯制 #損人不利己
#審計部認證難確保民眾個資安全
1922簡訊實聯制引發廣泛爭議,不是剛剛才發生。我先前接受幾位來自不同大學、不同科系的同學就「公民行動方案」研究計畫訪談時就強調,從實際執行狀況來看,實聯制不過創造了一個大數據而已,但Data… 更多 base太大,縣市政府根本沒法用,因此抱怨連連。尤其取得過程中,包括四大電信業者的規範、server有無後門、被駭風險多高?都付之闕如,連怪連審計部決算報告都痛批,指揮中心竟仍未針對實聯制措施訂定監督稽核機制及配套措施,也未訂定相關實施範圍,「很難確保民眾個資安全」。 事實上,定位也是個資,是以定位與訊息的鎖定,已經侵害到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結果一方面無法達到協助防疫、疫調的功能,卻引發了憲政的危機,如此損人不利己,又何必蒐集這麼多資料?對人民沒幫助的事就不用再做了吧? 至於前台中地院法官揭發警方藉此鎖定嫌犯行蹤,涉及侵害人民隱私權一事,有人關心警方使用簡訊實聯制辦案是否合理?但事實上,根本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違不違法的問題,合理與否須在合法情況之下才有討論必要。 為了防疫的簡訊與資料能否為辦案而蒐集?當然不可以!如果想要通聯資料,應經過通保法申請。緊急情況雖能先作,但也一定要在一定期限內立即送法官核准,不可以逾越法律的權限。 因為不管實聯制行政指引也好,簡訊實聯制也好,目的都是為了遏制疫情擴散,減少實聯制紙本填寫接觸才推出,法律上也規定須「經過使用人同意」,且僅供疫情指揮中心疫調使用。試問,如果當事人連選擇都沒有選擇,還算什麼同意?沒有履行同意的前提,就不符合法令規定上面的「同意」。 民主國家中,人民才是頭家,官員存在的目的是服務老百姓。但現在官員高高在上又不受規範,絕非正常。尤其這次是一位堅守專業立場的法官出來吹哨才引發關注,但這會是單一個案嗎?看來絕對不是,一定還有別的案子;同時衛福部既然說僅供防疫使用,有單位去申請,還是跟防疫不相關聯的事情,法官能准嗎?類似作法困擾非常大,所以法官即便受到很大壓力,也才會出來吹哨。 簡訊實聯制雖然看起來用意良善,但一點不務實,並沒有甚麼實質作用。更何況如立法嚴苛、執法鬆散,由行政權決定要不要落實,民主就會倒退到專制。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國家的概念就是依法行政,行政單位自己都沒有依法執行的話,我們能期待老百姓的權利得到保障嗎? 真是不懂,行政單位對於人權、隱私權為何看起來完全不在乎?如果沒有人權,還談甚麼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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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Simon Chen
    執政的塔綠班才是頭家
    人民只是砧板上的肉蛆
    任牠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