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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 23,038 個讚 · 3,014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美國華府台美研究中心執行長、國民黨智庫華府聯絡人、前總統府與國民黨發言人、劍橋大學政治系博士後兼任研究員、倫敦大學經濟學博士、台灣大學政治系學士。
貼文
#蔡總統還記得十年前您怎麼說嗎?
#ECFA兩黨終須一辯萊豬進口呢?
#對我就是嗆蔡總統不敢單挑辯論… 更多 十年前馬英九政府推動ECFA時,蔡英文擔任民進黨主席,她當時說朝野領袖「終須一辯」,現在江啟臣主席和她下戰書,她卻龜縮不肯出來,請問蔡總統是認為進口萊劑美豬不是社會重大議題嗎?還是認為民進黨不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呢?還是她自認民進黨實際負責人已是蘇貞昌,所以用不著她出馬呢?蔡總統就按您自己說的三個標準,請您挑一個承認! 為此,小弟破天荒第一次幫民進黨貼出當年新聞稿,提醒蔡總統別失智,想想當年自己說過的話: 「針對媒體關心「雙英辯論」一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24)日回應說,ECFA確已成為社會討論的重大議題,做為負責任的政黨,朝野兩黨負責人終須進行一場辯論。」 https://www.dpp.org.tw/media/contents/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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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ECFA應有獨立調查報告,兩黨負責人終須一辯

  針對媒體關心「雙英辯論」一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24)日回應說,ECFA確已成為社會討論的重大議題,做為負責任的政黨,朝野兩黨負責人終須進行一場辯論。蔡英文強調,ECFA影響台灣未來深遠,各界都必須嚴肅面對、.....
留言
  • Sam Wang
    太陽花運動後為了審查ECFA而制定的審查辦法,至今仍未立法通過而空轉多年~擺明著以後凡涉及中國有參予的國際組織,台灣一個… 更多都別想加入例如CEPA及日後中國也加入的CPTPP

    比修憲門檻更高、更難解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在候著,可算是機關算盡、禍國殃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兩岸協議簽不成條例」
    要去協商之前,就要立委3/4出席,3/4同意,協商完成之後,又要立委3/4出席,3/4通過,最後再要求投票權人總額一半的公投通過,這些規定比修憲的過程還要難。

    20190328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5B73310C5C3A632&sms=1A40B00E4C745211&s=912E9F6266E5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