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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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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年前,一名高一女學生在捷運上被男生搭訕,從那之後,男生不斷邀約她出去,希望能進一步交往,但都被女學生拒絕。
 
女學生發現對方開始緊迫盯人,甚至對她跟蹤、監視,於是想要疏遠他。沒想到,之後上了大學後,對方竟然從別校降轉到自己的學校來,甚至還刻意選同一堂通識課,只為了接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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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很早就表明拒絕的態度,但對方不死心,一再更換臉書、Line的暱稱,持續傳訊息給女學生,甚至還會在捷運站尾隨她回家,拉扯她、嗚著她的嘴巴。
 
女學生生氣地責罵對方,希望他到此為止,甚至也到警局報案。
 
但是,警察卻和她說,「現有法規完全沒有相關的法令依據,並無法對這樣的行為做任何處置,也沒有辦法提供保護。」
 
這樣被跟蹤、騷擾,卻找不到任何人協助的恐懼,長達 5 年...
 
最後,那名男生再次尾隨她到教室,叫她出來談判,然後拿出暗藏的刀子,朝她揮去...
 
 
這是真實發生在台灣的事情,所幸該名女學生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
但是,這樣跟蹤騷擾的情況,至今仍然「無法可管」。
 
近幾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情殺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跟蹤、騷擾,甚至恐嚇行為。
 
根據統計,台灣每 8 位年輕女性就有 1 位曾遭遇跟蹤騷擾,去年的跟蹤騷擾案件,也高達 7000 多件,但卻因為現有法規的不足,讓警方警方介入處理。
 
《跟蹤騷擾防治法》,真的不能再等了。
 
這件事民間團體推了很多年,立法院也有高度共識,翻開行政院官網,可以看到內政部已將「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送到行政院,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立法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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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婉諭
    時代力量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內容重點:
     
    🔎 參考日本、德國等外國的立法,以及民間團體的共識版本,我們以被… 更多害人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的主觀要件,並佐以明確列舉常見的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及搭配反覆實施的客觀構成要件。
     
    透過這樣的立法方式,才能讓受到典型行為樣態侵擾的被害人,能夠被納入保護機制,明確補足現有保護不足的漏洞。
     
     
    🔎 為了因應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被害人隱私、行動自由的傷害性、以及防制跟蹤騷擾行為具有危險逐步堆疊提升的特性,我們需要提供被害人根據不同危機狀況,相對應的介入機制。
     
    1️⃣「警告命令」由警察機關依據被害人申請,在受理被害人申請後72小時內核發,內容是直接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其相關之人為跟蹤騷擾行為,此為最及時性的手段;然而,也因為重點在迅速,程序嚴謹度不如法院,所以以警告命令限制行為人行動自由的效力期間較短,而且違反警告命令的效力,僅是行政罰。
     
    2️⃣「通常防制令」提供被害人依據自身情況,向法院尋求更高強度保護的機制。我們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設計,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防制令,取得效期兩年、違反效力為刑事責任的通常防制令保護。
     
    3️⃣為了因應跟蹤騷擾行為很容易變化、危險攀升的特性,在保護制度設計上應該更有彈性,因此時代力量版本不同於其他版本的地方,包括:
     
    一、警察機關及法院介入是採雙軌並行,因此,被害人向法院聲請裁定防制令,並不以先向警察機關申請警告命令為前提。
     
    二、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緊急保護令的設計,除了普通防制令外,另設有緊急防制令。若警察機關在受理警告命令、或者法院在受理通常防制令聲請時,認為情況有更緊急的必要,可以透過緊急防制令聲請,給予被害人兼顧迅速、防制措施範圍更廣、效力也較高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