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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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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之呼吸!育兒津貼之術!」
你有發現少領一個月的育兒津貼嗎?我幫你爭取回來了!
 
我國少子女化已成國安問題,政府為了減輕家長負擔,提供許多不同津貼補助給家長申請;其中,衛福部的「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教育部的「 2 至 4 歲育兒津貼」、及勞動部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是最廣為家長申請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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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年7月時,我們收到民眾陳情,家長們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在已領取勞動部的津貼後,要向衛福部申請育兒津貼時,卻遭承辦人員告知,「因為申請期間有跨月情形,必須得從次月初才能申請育兒津貼」。
 
這樣的申請方式,等於讓家長們最多損失約一個月的育兒津貼請領。
 
例如,家長們若於 6 月 9 日到 12 月 8 日期間,向勞動部申請津貼,領了6、7、8、9、10、11月份,共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想繼續從12月9日開始,向衛福部申請育兒津貼時,卻遭承辦人員告知,因為此津貼是以月為單位核算,且不能與其他津貼重疊申請,若是跨月申請,便重疊請領 2 種津貼。
 
所以,只能從隔年的 1 月 1 日開始申請。這也造成家長們損失了 12 月份共 1 個月的育兒津貼。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上限,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照理來說,行政機關都會有資料告訴民眾請領了幾個月的津貼,即使領完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跨月申請育兒津貼時,衛福部應該也有資料查證民眾是否有重疊申請 2 種津貼,而不應用「跨月申請恐有重覆領取補貼」的理由,要求申請者應從月初開始請領補助。
 
而且,民眾也無法控制生小孩的日期在每個月1號,所以,根本也無法調整育嬰假日期在每個月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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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婉諭
    附上衛福部社家署要點修正公告資訊:https://reurl.cc/yg0b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