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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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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幼兒園被抓到超收,主管機關該不該主動告知家長?」
 
上會期我們收到許多家長陳情,政府稽查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即使發現超收情形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家長卻都被蒙在鼓裡,無法得知詳情。
 
我們特別發函詢問衛福部跟教育部,對於抓到超收後,主管機關是否應通知家長托育機構內發生超收情況。
 
對此,衛福部社家署表示,在今年六月的托嬰中心業務督導及聯繫會報中,已做出了新的政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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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托嬰中心違反了《兒少權法》相關規定,而受到限期改善、罰鍰、命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等行政處分,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必須將違法的行政處分結果,「告知托嬰中心所有收托兒童的家長」,讓家長知道孩子所在的托嬰中心有發生違反規定的事實。
 
也就是說,以後政府稽查若發現托嬰中心有超收情形,就要將這個情形主動告知托嬰中心所有收托兒童的家長!
 
不過,既然托嬰中心如有違法而受處分的狀況需要通知家長,那幼兒園呢?
 
經過我們函詢,主管幼兒園事務的教育部國教署卻有截然不同的回應。國教署認為,《幼照法》已有明定違法事項公布的相關規範,也就是說,如果幼兒園有發生違法事項,家長可以「自行」上教育局網站查詢。
 
另外,國教署認為,幼兒的家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並不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因此在行政處分作成之後,並不需要再另外通知家長。
 
此外,國教署認為,主管機關並沒有幼兒家長的個資,如果需要主動通知家長,恐增加龐大紙本作業的行政負擔,也會引起家長個資外流的恐慌。但我們以此問題詢問社家署,社家署表示,主管機關本應掌握家長基本聯絡方式,況且這屬於合理使用資訊的範圍,與個資外流無關。
 
我們非常重視家長對於違法情事與裁罰結果的知情權利,早在 3 個多月前,就已提出《兒少權法》與《幼照法》修正草案,主張應課予主管機關針對裁罰結果召開說明會的義務。
 
我們認同衛福部以積極的作為與態度,讓托嬰政策朝向更符合孩童家長權益的方向邁進;但同時,也遺憾教育部無法跟進衛福部的做法。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教育部,在政策擬定執行上都應該更與孩童、與家長站在一起,讓家長能更直接、清楚地知道,孩子所在的幼兒園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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