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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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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案,時代力量三位委員投下了不同意票。在這邊我想花一點時間、用白話一點的方式解釋,為什麼時代力量雖然不認同這次的監察院人事案審查程序,卻仍然要進場投票。
 
首先,進入議場投票,是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最基本的手段。
 
這次的全院委員會審查,因為議場遭到國民黨團佔領,導致監委被提名人並未經過正當的詢答程序,且在審查前,也不願意回覆時力的問卷調查,我們根本無從審查這些被提名人是否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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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一個未經面試、口試、筆試的人,卻能直接被錄取,這合理嗎?
 
再者,職權的行使,並不是如柯總召說的「認同這個投票行為的適法性」,而是為了進行後續的釋憲程序。
 
這次不經審查就直接進行同意權的投票,恐怕有嚴重的違憲疑慮。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30 條規定,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這是憲法所要求的最低標準,若是連這樣的標準都沒辦法達成,被提名人未經列席說明與詢答,立法院直接行使人事同意權,自然就抵觸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有違憲之虞。
 
但如果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則要達成兩個條件:
 
1.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 1/3 以上
2. 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意即,要聲請釋憲除了要 1/3 的立法委員之外,這些委員還必須要已經「行使職權」,才符合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條件。
 
若立法委員沒有行使職權,還可以聲請釋憲嗎?
答案是不行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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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婉諭
    https://www.facebook.com/102002721267282/posts/194232492044304/?d=n

    針對被提名人的詢答,可參考先前的這篇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