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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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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後,兒童將不再進法院!」
 
今天、6月19日,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在去年修法刪除觸法兒童規定後,正式生效的日子。
 
最近我收到許多家長的詢問,大家看到「兒童犯罪將除罪化」的新聞後,紛紛詢問未來觸法兒童,改由學校、社政等行政單位負責輔導的做法是否合適?甚至也有些擔心。
 
趁此機會,我想和大家進一步談談,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與處理觸犯刑罰法律的兒童,以及曝露風險而可能即將觸犯刑罰法律的曝險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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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媽媽,從孩子出生開始,我就希望能讓他們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也因為這樣的教育,無論是在孩子犯錯、受到挫折的時候,我都會避免用打罵的方式,而是換個方式去理解、同理他們碰到的問題。
 
但是,並非每個孩子都能獲得適當的照顧和關懷。有些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被家人忽視,甚至是暴力對待,讓他們的童年生活充滿緊繃、焦慮,這些情緒在日積月累之下,便可能導致問題行為的發生。
 
然而,當這些孩子們出現偏差或觸犯法律的行為,其實可能是他們無聲的吶喊。
透過這樣激烈、外顯的行為,想告訴大人們:「我有狀況,我需要救援。」
 
過去面對這些警訊,我們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進行約束,希望司法及早介入,接住這些孩子。但是,使用司法手段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污名的標籤、人身自由的剝奪,也有觸法兒童,因此被送入感化教育。
 
這讓我們必須去思考的是,過早開啟孩子的司法經驗,是好事嗎?
 
2018 年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引述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觸法兒童不該適用《少事法》,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後來立法院也積極審議《少事法》,導入相當幅度的修正與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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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婉諭
    關於「6月19日後,兒童將不再進法院」一文貼出後,許多朋友關心《少年事件處理法》正式施行的配套措施,也提出了寶貴的意見或… 更多擔憂。對此,我想進一步與大家談談相關的疑問。

    1️⃣ 以後兒童及少年犯罪,都不用負責了嗎?
    去年《少事法》的修正,是讓7-12歲的兒童回歸《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保護與支持網絡。此部分需要教育、社政與衛政等單位與家庭一起工作。但這並非代表行為人不需負責,如果兒童因不法行為導致他人的損害,他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仍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12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年,仍是在《少年事件處法》的適用範圍。觸法少年仍會進入少年司法程序當中,以少年法庭(或少年法院)協助觸法少年與他的家庭,一同面對目前遭遇的困境。

    2️⃣ 只靠輔導有用嗎,目前的配套措施在哪裡?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裁定保護處分的觸法兒童,從2012年的270人,下降至2019年的143人。兒童觸法常見的樣態,像是金額低的竊盜、過失傷害、不當的肢體接觸,或是在機構曾被性侵的被害人,轉變成加害人的孩子。因此,維護兒少身心健康、霸凌及自殺防治,是面對偏差行為的核心議題。除了必須重視教育端的輔導量能,更需要社政、衛政端承接起保護服務與醫療衛生的需求。

    然而,日前行政院討論通過了一項充滿疑慮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辦法的內容恐將讓第一線人員更加無所適從,更可能再次標籤孩子。對此,我將於另篇提出說明,並持續監督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