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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江永昌, 新北市。 16,048 個讚 · 1,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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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散播 #私密影像 也是 #性犯罪 相關法制應完善】 約二十年前璩美鳳事件、十二年前的陳冠希事件、八年前的李宗瑞性侵案、兩年前的韓國N號房事件,這些案件的共通點都是裸照或私密影像遭到外流! 隨著科技進步,即使上傳到雲端備份的檔案,密碼都有可能被破解,刪除掉的檔案也可能被復原,根據調查指出,在臺灣每十人當中,
就有一人有過私密影像未經同意而被惡意散布的經歷!… 更多 永昌認為,未經同意而散播性私密影像,其本質就是一種性犯罪,加害人透過散播影像,進而達到威脅、報復、毀損被害人名譽、破壞被害人人際關係,這和 #性騷擾、#性侵害 都一樣,不但會造成被害人偌大的心理壓力、更可能讓被害人難以在社會上立足! 永昌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指出,國內針對性犯罪立有《#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這些法條中,都對教育防治義務、被害人保護、第三人得知通報義務等訂有相關規定,但性私密影像遭蓄意散播卻無相關法制! 永昌還發現自2005年以來,散布私密影像的案件刑期多數都不長,刑責少於4個月的超過半數佔69.8%,超過4個月以上的僅占30.2%,且大部分還能以易科罰金或請求調解、認罪等方式來尋求緩刑空間,這完全無法彌補受害人所受損傷、也無法遏止潛在加害人! 永昌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應將「未經同意散播性私密影像」視為性犯罪的一環,並訂定一套專法,明訂相關教育防治、調查程序與通報義務;同時,也應加重罰則! #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與 衛生福利部 李麗芬次長聽完後也承認目前法規不足之處,並當場允諾將在兩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遏止未經同意散播私密影像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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